第一章 绪论
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2011年修订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食品用香料是指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加工助剂或称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是指能使食品加工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本身与食品原有成分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它们一般应在食品成品中除去而不应成为最终食品的成分,或仅有残留。
我国台湾地区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食品的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输、储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香、稳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强化营养、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于食品或与食品接触的物质。”
在国际上,由于各自理解的不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也不同。日本规定:食品添加剂系指“在食品制造过程,即食品加工中为了保存的目的加入食品,使之混合、浸润及其他171的而使用的物质”。欧盟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制造、加工、准备、处理、包装、运输或储藏过程中加入到食品中,直接或间接地成为食品的组成成分,其本身不构成食品的特性成分,并且本身不能被当作食品消费的物质”。美国规定:食品添加剂是‘‘由于生产、加工、储存或包装而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而不是基本的食品成分”。基于此.他们将其再分为直接食品添加剂和间接食品添加剂两类,前者是指故意向食品中添加,以达到某种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又称为有意食品添加剂;后者则指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和包装中少量留存在食品中的物质,又称为无意食品添加剂,不包括偶然的污染物。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组成的食品法规委员会(CAC)1983年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本身不作为食品消费,也不是食品特有成分的任何物质,而不管其有无营养价值。它们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调制、处理、装填、包装、运输、储存等过程中,由于技术(包括感官)的目的,有意加入食品中或者预期这些物质或其副产物会成为(直接或间接)食品中的一部分,或者改善食品的性质。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