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救治与防范》作为药物治疗中的标准,为临床提供参考或启迪,有助于临床一线工作者学习、借鉴和预警,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规避药品不良事件,减少药品对人类的伤害,减少医患纠纷,保证药物治疗中的有效、安*。
本书依据教科书,并查阅大量的国内、外医药专业文献,对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各种问题进行剖析和归纳。包括:(1)药品不良反应概述,不良反应与人群、疾病、环境、基因、性别、年龄、职业的相关性。(2)诱发各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按疾病治疗系统分类)。(3)160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机制与相关药品。(4)不良反应的主要临床表现与救治措施。(5)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警戒与防范措施。
第二节 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级与类型
根据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推荐,不良反应按其发生率分为十分常见、常见、少见、偶见、罕见和十分罕见等6级:①发生率大于10%者为十分常见;②发生率在2%~10%者为常见;③发生率在1%~2%者为少见;④发生率在0.1%~1%者为偶见;⑤发生率在0.01%~0.1%者为罕见;⑥发生率小于0.01%者为十分罕见。药品不良反应的分型及特点如下。
(一)按药理作用的关系分型
可分为3型即A型、B型和C型。
1A型(量变型异常)
是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其特点是可以预测,常与用药剂量有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很快减轻或消失,发生率高,但死亡率低。副作用、毒性反应、继发反应、后遗效应、首剂效应和撤药反应等均属A型不良反应。特点:①十分常见;②与剂量密切相关;③时间关系较明确;④可重复性;⑤在上市前常可发现。
2B型(质变型异常)
是与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一种异常反应,一般很难预测,常规毒理学筛选不能发现,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属于此类。特点:①罕见;②非预期的;③较为严重;④时间关系明确。例如,青霉素治疗量或极少量就可发生过敏反应。
3 C型
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潜伏期较长,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难以预测。其发病机制有些与致癌、致畸以及长期用药后心血管疾病、纤溶系统变化等有关,有些机制不清,尚在探讨之中。特点:①发生率高;②非特异性(指药物);③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④潜伏期较长;⑤不可重现;⑥发生机制不清。例如,有报道妇女妊娠期服用己烯雌酚,子代女婴至青春期后患阴道腺癌。
(二)按发生机制分型
可分为A类反应(augmented)、B类反应(bugs)、C类反应(chemical)、D类反应(delivery)、E类反应(exit)、F类反应(familial)、G类反应(genotoxicity)、H类反应(hypersensitivity)、U类反应(unclassified)。
1A类(augmented)反应
即扩大的反应,是药物对人体呈剂量相关的反应,它可根据药物或赋形剂的药理学和作用模式来预知。这些反应仅在人体接受该制剂时发生,停药或剂量减少时则可部分或完全改善。A类反应是不良反应中最常见的类型,常与药动学和药效学因素有关。
2B类(bugs)反应
即药物导致某些微生物生长引起的不良反应。该类反应在药理学上是可预测的,但与A类反应不同,因为其直接的和主要的药理作用是针对微生物体而不是人体。如含糖药物引起的龋齿,抗生素引起的肠道内耐药菌群的过度生长,广谱抗生素引起的鹅口疮,过度使用某种可产生耐药菌的药物而使之再次使用时无效。应注意,药物致免疫抑制而产生的感染不属于B类反应。
3C类(chemical)反应
即化学的反应,许多不良反应取决于药物或赋形剂的化学性质而不是药理学性质。它们以化学刺激为基本形式,这就使得在使用某制剂时,大多数患者会出现相似的反应。C类反应的严重程度主要与起因药物的浓度而不是剂量有关,此类典型的不良反应包括外渗物反应、静脉炎、药物或赋形剂刺激而致的注射部位疼痛、酸碱灼烧、接触性(刺激物)皮炎以及局部刺激引起的胃肠黏膜损伤。这些反应不是药理学可预知的,但通过了解起因药物的生理化学特性还是可以预测的。
4D类(delivery)反应
即给药反应,许多不良反应是因药物特定的给药方式而引起的。这些反应不依赖于制剂成分的化学或药理性质,而是因剂型的物理性质和(或)给药方式而引起的。这些反应不是单一的,给药方式不同,不良反应的特性也必将不同,其共同的特点是,如果改变给药方式,不良反应即可停止发生。如植入药物周围的炎症或纤维化,注射液中微粒引起的血栓形成导致的血管栓塞,片剂停留在咽喉部、用干粉吸入剂后引起的咳嗽,注射液经微生物污染引起的感染和发热。应注意,与注射相关的感染属D类,不是B类。这些感染的发生与给药方式等有关,与所用药物无关,B类反应则为药物与微生物之间的直接相互作用。
5E类(exit)反应
即撤药反应,通常所说的撤药反应是生理依赖的表现。它们只发生在停止给药或剂量突然减少后。与其他继续用药会加重反应的所有不良反应不同,该药再次使用时,可使症状得到改善。反应的可能性更多与给药时程而不是剂量有关。此外,虽然这些反应一定程度上是药理学可预知的,但撤药反应的发生也不是普遍的,许多患者虽然持续大剂量使用也不一定会发生此类反应。常见的可引起撤药反应的药物有阿片类、苯二氮类、三环类抗抑郁药、β受体阻滞剂、可乐定和尼古丁等。
6F类(familial)反应
即家庭性反应,某些不良反应仅发生在那些由遗传因子决定的代谢障碍的敏感个体中。一些较常见的家庭性障碍有苯丙酮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C1酯酶抑制剂缺陷,卟啉症和镰状细胞性贫血。此类反应不可混淆于人体对某种药物代谢能力的正常差异而发生的反应。例如,西方人群10%以上缺乏肝酶CYP2D6,与其他人群相比,他们更易发生受CYP2D6代谢药物的已知的A类反应,因为他们对这些药物的消除能力较低。有上述代谢障碍的人群易发生的不良反应,在无此障碍的其他人群中,不管剂量多大也不会发生。例如,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的患者,使用奎宁时可能会出现溶血,而其他个体即使奎宁用量很大也不会发生。
7G类(genotoxcity)反应
即基因毒性反应,许多药物能引起人类的基因损伤。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是潜在的致癌物或遗传毒物,有些(并非全部)致畸物在胎儿期即可使遗传物质受损。
8H类(hypersensitivity)反应
即过敏反应,可能是继A类反应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类别很多,均涉及免疫应答的活化。它们不是药理学上可预测的,也不是剂量相关的。因此,减少剂量通常不会改善症状,必须停药。如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疹、重症多形性红斑型药疹、光敏性皮炎、急性血管性水肿。
9U类(unclassified)反应
即未分类反应,为发生机制不明的反应,如药源性味觉障碍,辛伐他汀所致的肌痛、横纹肌溶解症等,全麻药引起的恶心、呕吐。
(三)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程度分类
一般分为轻、中、重度3级。
(1)轻度:指轻微的反应或疾病,症状不发展,一般无须治疗。
(2)中度:指不良反应症状明显,重要器官或系统功能有中度损害。
(3)重度:指重要器官或系统功能有严重损害,缩短或危及生命。
……
第一章 药品不良反应概述
第一节 药品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
第二节 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级与类型
第三节 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机制及可能原因
第四节 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定依据和评定方法
第五节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
第六节 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
第二章 药品可致的主要不良反应
第一节 精神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用药
第二节 麻醉药与骨骼肌系统用药
第三节 消化系统疾病用药
第四节 循环系统疾病用药
第五节 呼吸系统疾病用药
第六节 血液系统疾病用药
第七节 泌尿系统疾病用药
第八节 生殖系统疾病用药
第九节 内分泌与代谢系统疾病用药
第十节 营养与调节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用药
第十一节 眼科疾病用药
第十二节 耳鼻喉科疾病用药
第十三节 皮肤科疾病用药
第十四节 抗菌药物
第十五节 抗病毒药
第十六节 抗寄生虫药
第十七节 抗肿瘤药
第十八节 解毒用药
第十九节 造影剂(对比剂)
第三章 诱发各种不良反应的药品与救治措施
第一节 发生在精神和神经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节 发生在呼吸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节 发生在循环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节 发生在消化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五节 发生在血液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六节 发生在生殖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七节 发生在泌尿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八节 发生在内分泌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九节 发生在骨与软组织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节 发生在皮肤与软组织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一节 发生在感官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二节 特殊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章 药物警戒
第一节 药物警戒的概念
第二节 质量源于设计
第三节 药源性疾病及其防治
第五章 药品不良反应的规避与防范
第一节 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定
第二节 药品不良反应的防范
第三节 药品不良反应的防范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