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彷徨:马克思教你独立科学地思考》:
马克思主义是为人民服务的学说
说马克思主义是为人民服务的学说,实际上是说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与“人民性”是一致的。在当今社会,随着阶级斗争的缓和,说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解放的学说,不如说马克思主义是为人民谋解放和谋幸福的学说,或为人民服务的学说更为恰当,更能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人民根本利益是实践评价的最高尺度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现实的哲学,实践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生长和发展的最现实的基础,是它的理论之源。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然而,作为认识的来源、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实践,都是以其正确性为前提的——这就需要对实践进行评价。
首先,应该用什么来评价实践?
在对实践进行评价时,要看一项实践是否正确,一要看实践是否符合客观规律,二要看实践结果能否满足主体需要,而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符合客观规律,是为了取得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实践结果,为了创造价值。一项实践是否恰当,是否正确,归根结底还是要看它是否满足了人的需要,是否创造了新的价值。因此,价值关系是实践主客体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具有普遍性的一种关系,并贯穿于实践过程的始终。价值是客观事物尺度与主体尺度的统一,也是实践评价的唯一尺度。除此之外,不能也不应有其他的尺度。
其一,人的需要和利益不是实践评价的标准。人的需要以目的、欲望等形式表现出来,成为人的主观意愿、主观需求,并进一步形成人的实践动机。而人的实践活动是为了满足需要,是追求价值。它是创造价值的过程,是满足需要的过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是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在实践中,一方面实践的目的和动机是以主体的需要为转移的,具有主观的性质;另一方面主体的需要又只有通过对客体的改造才能得到满足。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决定于改造后的客体所具有的属性。因而,目的和需要作为实践的动机,并不能全面反映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更不能反映实践结果。只有价值才能全面反映主客体的相互关系,反映实践结果,并进一步成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的评价标准,满足评价的要求。
其二,客观事物也不能成为实践评价的标准。客观事物具有满足人的需要的基本属性,但这些属性不会主动地满足人的需要,它必须经过主体的认识、选择和改造。就是说,客观事物本身只具有客观性,没有主观性,不能体现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不能成为对“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进行评价的标准。
其三,客观事物的规律也不能成为实践评价的标准。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是人类实践得以成功的前提。但规律所反映的关系和联系只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是事物自身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确定的秩序。它不能反映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不能成为评价实践的标准。
其四,认识和真理都不能成为实践评价的标准。认识是一种反映活动,它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能够产生正确和错误两种不同的结果,即真理和谬误。认识结果正确与否,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因而,认识不能成为评价实践的标准。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正确的认识。但它只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只反映实践对象的性质和规律、反映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规律,不能反映实践对象和实践结果对人的作用和意义、反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因此,虽然人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真理,但真理本身并不能成为实践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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