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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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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西方德性思想史.近代卷.Modern volume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159546
  • 作      者:
    江畅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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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江畅,1957年生,湖北浠水人,哲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院长、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湖北省重点智库湖北文化建设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道德与宗教研究院研究员、学术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部重点文科研究基地“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国际价值哲学学会(ISVI)前会长,中国伦理学学会副会长,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文化建设与评价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伦理学会名誉会长。
  长期从事伦理学、价值哲学、西方哲学研究,近年来重点研究文化发展问题。已出版专著译著24部,发表论文240余篇,6项成果获省部级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5项,现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构建我国主流价值文化研究”、中宣部重大项目“弘扬核心价值观与继承传统文化研究”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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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思想文化史书系·西方系列:西方德性思想史(近代卷)》对自文艺复兴起至20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西方近代德性思想作了系统的梳理和阐述,并揭示其演进过程、精神实质和显著特色,着重阐明西方近代德性思想大家德性思想的来龙去脉、基本观点、内在逻辑、突出贡献和历史影响。
  从西方德性思想历史看,德性思想既包括关于个人德性的思想(通常被看作伦理思想),也包括关于社会德性的思想(通常被看作政治思想)。这两方面的德性思想在近代思想家那里都有所涉及,但其重点是社会德性的思想,只是在不同的思想家那里,其研究的重点有所不同。本卷在阐述的过程中,以近代思想家关于社会德性的思想为主,兼顾其个人德性思想。主要是启蒙思想家、情感主义者、功利主义者、康德主义者等主流思想家的德性思想,也对社会主义者、意志主义者等非主流思想家的德性思想作了述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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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思想文化史书系·西方系列:西方德性思想史(近代卷)》:
  (二)法与三种政体
  孟德斯鸠认为,研究法的精神首先必须研究法律同每一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的关系,因为它们对法律有最大的影响。他将政体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他先研究了法律与三种政体的性质的关系,然后具体研究了各种法与三种政体的原则的关系。他的这种研究不只是研究了法律与各种政体的关系,而且从法律的角度阐明了何种政体才是合乎法律或理性的,或者说才是合理的。正如洛朗·韦尔西尼在给《论法的精神》写的“导言”中所说的:“哪种政体是最合乎理性的政体?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这个疑问被孟德斯鸠重新提出来,而且从头到尾贯穿在《论法的精神》中。”在孟德斯鸠看来,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是三种不同性质的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一人依固定和确立的法单独执政的政体;专制政体也是一人单独执政的政体,但既无法律又无规则,全由他的个人意愿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孟德斯鸠对政体的这种分类与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有很大的不同。亚里士多德也将政体分为三类,即君王政体或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或民主政体。这些政体又有三类相应的变体.即:僭主政体或暴君政体,它是君王政体蜕变的结果;寡头政体,它是贵族政体蜕变的结果;平民政体,它是共和政体蜕变的结果。亚里士多德认为,三种政体都是好的,只是君主政体最好,贵族政体次之,共和政体最次;而三种蜕变的政体都是坏的,其顺序正好倒过来,僭主政体或暴君政体最坏。与亚里士多德不同,孟德斯鸠认为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都是好的,只有专制政体(大致相当于亚里士多德的暴君政体)是坏的。共和政体可以划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前者指全体人民掌握最高的权力,后者指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孟德斯鸠认为,与民主政体相关的基本法有三种:其一是确立选举权的法,它规定如何投票、谁投票、就什么事投票。关于这种政体的选举法,孟德斯鸠提出了几条原则:一是确定组成公民会议的公民数量极为重要,否则就可能弄不清楚表达意见的是全体人民抑或只是部分公民;二是掌握着最高权力的人民应该亲自做他们能做好的一切事情,做不好的事情则应交由执行人去做,而执行人应该是由人民任命的;三是人民有足够的能力听取有关管理的报告,却不适宜自己进行管理。孟德斯鸠认为,在这种政体之下,法律对人民作出正确的等级划分至关重要。“在民主政体下,人民分为若干等级,伟大的立法者就是以其划分等级的方式显示其出众的才华,民主持续的时间及其发达程度,始终与等级的划分息息相关。”其二,赋予选举权方式的法。他认为,用抽签的方式进行选举符合民主政治的性质,而用挑选的方式进行选举符合贵族政治的性质。其三,规定投票方式的法。他认为,人民在参与选举时毫无疑问应该公开投票。其四,唯有人民才可立法,但在许多场合下却必须由元老院制定法律,但一项法律在正式确立之前需要试行,而且必须征得人民的同意。显然,孟德斯鸠这里所讲的四种法,实际上是立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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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从注重个人德性转向注重社会德性
一、西方德性思想的近代转换
(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的根基
(二)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的文化渊源
(三)规范论和社会德性论的转向及其旨趣
二、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与西方近现代社会现实
(一)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
(二)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与社会现实的互动关系
(三)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的先导性作用
三、西方近现代主流德性思想的内容、性质及启示
(一)西方近现代主流德性思想的结构及要素
(二)西方近现代主流德性思想的性质
(三)西方近现代主流德性思想的经验教训启示

第二章 启蒙思想家社会德性思想
一、培根的知识论
(一)《伟大的复兴》计划与“新大西岛”
(二)“知识就是力量”
(三)“三个驳辩”
(四)“新工具”
(五)善与德性
二、霍布斯的自然权利论
(一)与马基雅维里和格劳秀斯
(二)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
(三)自然法
(四)社会契约与国家
(五)民约法(公民法)
三、洛克的政府论和自由主义
(一)自然状态、自然法与自然权利
(二)政治社会的产生与政府的目的
(三)立法与法治
(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分立
(五)暴政与政府的解体
(六)自由、平等与幸福
四、孟德斯鸠的法治论
(一)法的精神
(二)法与三种政体
(三)政治自由与法及“三权分立”
(四)法与环境条件
(五)法与它所规定的事物的秩序
(六)制定法律的方式
五、卢梭的人民主权论
(一)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
(二)社会契约与人民主权
(三)法律
(四)共和制政体
(五)人民主权的实现
……
第三章 情感主义与功利主义德性论
第四章 康德主义德性论
第五章 其他主流思想家的社会德性思想
第六章 非主流社会德性思想
主要参考文献
人名术语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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