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专题研究文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第6辑·2016)》:
在一些人看来,只要强调实践,就天然地成为“唯物主义”了。这实际上是一种错觉。在未得到证明之前,“实践唯物主义”中的“唯物主义”性质仍然是一个仅仅具有“可能性”的“预设”,要把实践唯物主义说成是“唯物主义”,是需要哲学证明的。实践概念并不天然地就是一个唯物主义的概念:第一,如果片面地发展了实践的能动性方面,对“实践”概念的理解就会走向“唯心主义”;第二,如果片面地发展了实践的“受动性”方面,对实践等概念的理解就会走向“物质决定意识”的旧唯物主义。要想在对实践概念的理解上超越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从而走向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就必须把实践概念放到历史唯物主义之中去理解。只有得到历史唯物主义解释的实践概念,才会成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实践概念。由于人们把“实践”看作是超越历史之上、“先在于”、“外在于”唯物史观的,因而这种“实践的唯物主义”就不可能通过历史唯物主义得到证明,它只能在“物质决定意识”的旧唯物主义中寻找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根据。有人认为,马克思的实践观承认了自然的先在性,就必然是唯物主义的:“它是承认自然本体论所说的自然先在性的”,“怎么就不是唯物主义呢?”这种观点是典型的旧唯物主义观点的复活。我们必须看到,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所理解的“自然”,是进入社会的、“人化了的自然”,是与人的生存相关的人的环境,而不是费尔巴哈讲的“先在的自然”。因此,尽管马克思也承认“自然的先在性”,但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讲的“自然”却与费尔巴哈讲的那种“先在的自然”无关;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也不是以“自然的先在性”为根据确立起来的“唯物主义”。把费尔巴哈讲的那种自在的、“先在的”抽象自然看成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依据,这就从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退回到旧唯物主义。
在马克思哲学中,已经不能再用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自然)决定性”去解释实践了。实践是在目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能动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如果我们简单地用自然物质性去解释实践(如用“自然的先在性”去解释实践),就会完全否定实践的“自由自觉”的意义。要坚持实践的客观性,又不否定实践的主体能动性,就只有把实践概念放到历史唯物主义中,用“历史决定性”去解释。只有如此,才能既坚持实践的主体能动性(自由性),又坚持实践活动的客观必然性。
在历史唯物主义中,马克思是用“既得的条件”去解释实践的客观必然性的。这个“既得的条件”不是自在的自然物质,而是“前辈们”的实践活动结果。也就是说,“前辈们”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对于“后代”的实践活动来说,就是一种“客观的”、不能自由选择的客观条件。马克思把这样的条件叫作“既得的条件”。“既得的条件”对于前代的实践来说,是一种“结果”,即“后在”;但对于后代的实践来说,则是一种“先在”的“原因”,它直接决定了后代人进行“初始的”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因而具有不可选择的客观性质。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自由选择的主体性活动,但有一点始终是不能自由选择的,即对于自己的前辈的活动及其活动成果是不能自由选择的。通常人们所说的“谁也不能选择自己的爹妈”,就包含有“历史决定性”的深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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