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 收 基 础 知 识
一、 我国的税种分类
税收种类简称 “税种” (t a xt y p e), 是指一国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 是基本的课税单元。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种别。 因此, 不同的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种的名称一般也以征税对象来命名。 例如, 对增值额课税的税种, 称为增值税; 对资源课税的税种, 称为资源税等。
构成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 纳税人、 税目、 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等。 这些要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具体的税种,各类税种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 每个税种都有其自身特定的功能和作用, 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 所得税、 资源税、 财产税、 行为税五大类, 共19种。
我国的税种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 . 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
(1) 流转税: 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 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 所得税: 又称收益税, 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等。
(3) 财产税: 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包括遗产税、 房产税、 契税、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
(4) 行为税: 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等。
(5) 资源税: 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如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 . 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
(1) 从量税: 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 (重量、 面积、 件数) 为依据, 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 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 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 从价税: 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 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从价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 营业税、 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
(3) 价内税: 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 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 营业税和关税等。
(4) 价外税: 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 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 (目前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3 . 按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 独立征收为标准分类
(1) 正税: 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 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 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 要以正税为依据。 我 国 现 行 各 个 税 种, 如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农 业 税 等 都 是正税。
(2) 附加税: 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 例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 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 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 就是附加税。
4 . 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为标准分类
(1) 中央税: 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归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 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 征收范围较广。
(2) 地方税: 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 屠宰税等。 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 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 共享税: 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 这类税直接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5 . 按税收的形态为标准分类
(1) 实物税: 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缴纳的一类税。如农业税。
(2) 货币税: 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类税。 在现代社会中, 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
6 . 以管辖的对象为标准分类
(1) 国内税收: 是指对本国经济单位和公民个人征收的各税。
(2) 涉外税种: 是指具有涉外关系的税收。
7 . 按税率的形式为标准分类
(1) 比例税: 即对同一课税对象, 不论数额多少, 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种。
(2) 累进税: 是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税种。 包括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3) 定 额 税: 是 指 对 每 一 单 位 的 课 税 对 象 按 固 定 税 额 征 税 的税种。
8 .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为标准分类
(1) 工商税类: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以从事工业、 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税种的总称, 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具 体 包 括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资 源 税、 企 业 所 得税等。
(2) 关税类: 由海关负责征收, 是对进出境的货物、 物品征收的税种的总称, 主要指进出口关税, 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二、 营业税
营业税 (B u s i n e s st a x), 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税种, 其课税范围和纳税依据可以是商品生产、 商品流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的营业额, 特殊情况下也有不计价值而按商品流通数量或者服务次数等计税的。 营业税涉及范围广, 因而税源充足; 且以营业额作为课税对象, 实行简单的比例税率, 税收收入不受纳税人营运成本、 费用高低的影响, 纳税人难于转嫁税负, 使计税和征收方法简便直接, 极具直接税的特征。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与其他商品劳务税相比, 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1) 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2) 营业税属传统商品劳务税, 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 税额不受成本、 费用高低影响, 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 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实行普遍征收, 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的所有经营业务, 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一般较低。 但由于各种经营业务盈利水平不同, 因此, 在税率设计中, 一般实行同一行业同一税率, 不同行业不同税率, 以体现公平税负、 鼓励平等竞争的政策。
(4) 计算简便, 便于征管。 由于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实行比例税率, 税款随营业收入额的实现而实现, 因此, 计征简便, 有利于节省征收费用。
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中, 在最终到达商品的消费者和使用者手中之前, 其所经过的环节越多, 各环节所累计的营业额也越多, 这就使按营业额计收的营业税有可能成为商品成本的主要增长因素。所以, 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 营业税的课税范围是有所不同或有所变动的。 我国自2 0 1 6年5月1日起, 建筑行业全面施行 “营改增”, 营业税也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简称城建税), 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 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 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分别与产品税、 增值税、 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特点如下。
(1) 税款专款专用, 具有受益税性质。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 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 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 但是作为例外, 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 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 我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 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2) 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 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 而是以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 随 “三税” 同时附征, 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3) 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一般来说, 城镇规模越大, 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就越多。 与此相适应, 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 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 建制镇的, 税 率 为 5%;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为 以 上 两 地 以 外 的, 税 率 为1%。 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 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 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4) 征收范围较广。 鉴于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 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 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这也就等于说, 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 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征税范围是比较广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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