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二)非公经济参与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外部制约
首先,产业准人存在一定的政策性限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大部分处于公共服务、垄断性资源等领域,一方面很多国有企业在这些领域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阻碍了非公经济的参与;另一方面,很多领域里面的相关政策较为模糊,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有关政策的限制和不明确,使得非公经济参与这些领域的改革或者参与这些国有控股公司的产权改革变得非常困难。这就造成了虽然政策上完全允许外资和非公经济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产权改革,但实践上却进展缓慢。
其次,非公经济参与国有股份公司产权改革中受到不公平待遇。外资经济和国有经济在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产权改革和战略重组时往往会享受到很多政策优惠,而非公经济则在转让价格、资产处置、员工安置等方面很难享受到政策的优惠,这一点在本研究的实地访谈中反映尤为突出。访谈中发现,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时,如果改革后仍由国有资产控股的则产权改革一般主要由行政命令直接完成,无需经过公司职代会和股东会批准;但是如果改革后由民营资产控股或者全资持有的,则改革必须通过公司职代会的批准方可实施。有些原国有企业改制中,如果改制后仍是国有资本控股的,员工继续在改制后的公司中工作则不一定要给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改制之后是民营资产控股或者全资持有的,则无论职工是否继续在改制后的公司中工作通常都需要买断职工工龄,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如果改制后仍是国有资产控股的,则在改制过程中会享受诸多债务和税收减免的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而如果改制后是民营资本控股或者全资持有则很难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这些不公平的待遇对非公经济参与国有股份公司的产权改革起到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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