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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条文及规定分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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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0930317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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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翟博文,男,1979生,四川大学水电建设工程管理博士,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在站),贵州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贵州师范大学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研究院主任。曾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国际认证高级绿色建筑工程师(SGBE)、高级绿色建筑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曾担任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贵州省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以及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贵州省考试辅导教材《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等书的主编,有着较为丰富的工程造价管理与鉴定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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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全过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条文及规定分类指引》从建设工程招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以及合同解除等全过程着手,对鉴定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划分了11章共68类工程造价鉴定情景;并结合具体的造价鉴定情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20余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标归集。
  同时,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对标选择裁判案例,方便读者结合司法裁判案件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全过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条文及规定分类指引》面向工程造价鉴定案件中各相关方以及建设工程活动中的工程施工人员、工程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商务合约人员等相关从业者和机构,可帮助读者快速查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降低读者在工程造价与法律法规之间的专业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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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全过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条文及规定分类指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宏观调控,防止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通知,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禁带资承包。
  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要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关,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对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该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对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授信审查和贷款管理,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带资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对违反约定的,应限期追回银行信贷资金,并通过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其他银行通报,各银行不得再对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应予以处罚。
  四、各地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是否使用带资承包进行建设情况进行稽察。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承建该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都有权向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举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建建[1996]347号《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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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一: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二: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三:经过招标但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四: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五: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
清单错、漏项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六: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不符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七:项目合同未备案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八:不属于必须招标采用招标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九:投标报价的工程造价鉴定

第二章 工程合同订立阶段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一:超越企业资质签订合同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二:非书面合同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三:合同计量计价约定不明确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四:阴阳合同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五:合同代理权的工程造价鉴定

第三章 工程合同主体相关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一: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二:建设工程转包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三:资质挂靠的工程造价鉴定

第四章 无效工程合同中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一:发包人任意压缩工期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二:发包人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三:工程合同无效但已部分履行或已投入使用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四:工程合同无效但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造价鉴定

第五章 合同计价相关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一:以施工图为合同范围约定固定总价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二:以工程量清单(预算书)为合同范围约定固定总价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三:固定总价合同未约定风险分担方式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四:可调价合同未约定计价依据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五:可调价合同中约定信息价缺失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六:定额人工调整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七:未约定材料差价计算方式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八:应采用清单计价但未采用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九:合同约定垫资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十: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十一:未明确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工程造价鉴定

第六章 工程合同履行阶段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一: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二:承包人自行采取工程变更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三:施工方案变更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四:工程设计变更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五:合同范围外新增加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六:因发包人总价包干合同范围内减少工程量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七:因承包人总价包干合同范围内减少工程量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八:有关监理人签证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九:无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单的工程造价鉴定

第七章 工程合同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一:工程预付款中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二:工程进度款中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三:工程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四:工程索赔中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五:不可抗力下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六:合同外零星项目(计日工)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七:甲供材料的工程造价鉴定

第八章 工程造价构成中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一:企业管理费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二:工程利润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四:赶工费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五:措施项目费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六:暂列金额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七:总承包服务费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八:规费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九:税金的工程造价鉴定

第九章 工期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一:工期认定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二:发包人主张工期索赔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三:承包人主张工期索赔的工程造价鉴定

第十章 工程质量缺陷中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一:因发包人质量缺陷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二:因承包人质量缺陷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三:质量缺陷修复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四:工程质量复测的工程造价鉴定

第十一章 工程合同解除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一:因合同无效和解除未完工程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二:发包人违约未完工程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三:承包人违约未完工程的工程造价鉴定
情景四:不可抗力未完工程的工程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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