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期的中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增强了公众的自主意识,激发了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在行政领域这一现象体现的尤为明显。在行政活动过程中,通过允许、鼓励私权利一方参与行政运行,提升行政活动的公开性、公正性,促使政府与社会大众的意愿协调和良性互动,这已经成为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和正当性标准之一。
尤其是在城乡规划,这样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未来导向性与政治政策性并重的行政领域,公众参与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或期盼,更应该是一种体系构建和制度创新。城乡规划的长期性、专家模式、未来预设功能,更加呼唤高程度的公众参与,它对社会、城市发展之影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绝不限于个体、个案。
因此,《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研究》从行政法视野考察城乡规划领域之公众参与机制,包括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价值、规则、有效性等问题,希望摆脱传统规划学界单纯从技术角度讨论的窠臼。
《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研究》第一章探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之必要性,指出传统“传送带”行政模式已不能适用立法概括授权、司法审查不能的行政现状。公众参与程序规则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是解决固有顽疾的一剂良方,尤其是在城乡规划等新兴行政领域具有独特的价值。城乡规划的技术性、未来导向性、广泛裁量性以及政治政策性,都更加需要公众参与进行一般意义上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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