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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7013297
  • 作      者:
    付意成,阮本清,许凤冉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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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研究》综合运用数学模型和数值分析技术,开展了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理论与方法体系研究,以永定河官厅水库以上流域为案例,提出了水生态补偿标准、实施要点及流域水生态补偿策略。主要内容包括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理论体系研究,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标准研究,永定河流域水生态现状分析,永定河流域水生态补偿标准研究,永定河流域水生态补偿实施机制研究。《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研究》针对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研究过程中缺少系统理论体系、定量测算标准和完善实施机制等问题展开研究,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用价值。
  《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研究》紧扣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难点问题,理论紧密联系实践,所构建的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模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拓展性,可供水资源管理、规划、经济,水环境、水生态等领域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专业人员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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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6.1.1.2经济理论的影响
  经济学家意识到交易成本能够影响到科斯定理的适用性,且对生态补偿方案制定的影响更大。因此,生态服务的购买者通常是公共的代理机构。多种因素造成生态服务的交易成本过高,如契约协商过程繁琐(生态服务提供者过多)、生态服务的评估和监测、生态服务提供者的资源利用方式和行为。由于当前的生态服务定价由中间代理机构设定,因此,交易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生态服务定价。
  财产权的分配对生态服务的分配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和分析过程中不能忽略生态服务产品的合理分配问题。为便于制定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首先应予以澄清体现生态服务价值的自然资源产权。在此情况下,需要政府的介入。多数情况下,生态补偿机制通常被认为是环境问题的市场解决方案。但在实践中,生态补偿机制却依靠政府/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协议制定。
  生态经济学强调中介机构能够通过设定生态服务价格和限制生态服务投资者自愿投资的行为,进而影响生态补偿方案的实施。然而,在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过程中,环境经济学则强调财产权的重要性。中介机构通过强调生态补偿的实施动机,进而干预方案的设计。由于生态服务的公共物品特性,在此情况下,政府依旧承担着公共物品购买者的角色。
  科斯定理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具有重要影响。针对当前较高的交易成本,政府的干预或许是有效的,但为此付出的成本较高。因此,即便在科斯定理成立需要的所有条件都具备时,实施生态补偿的有效结果也不一定能实现。依据现实条件,Hahnel等阐述了可能存在的结果:①受不完全信息的影响,具有财产所有权的生态补偿参与者扩充利润或损失的欲望较强,但该过程可能造成低效的后果;②面对多样化的污染受害者,导致生态补偿成果低效的重要因素是不正当的搭便车或激励行为,并非仅为交易成本的增加;③自由协商的结果并非取决于实施生态补偿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损失的均衡,而在于参与者的相对议价能力和对均衡协议组成的认识。科斯协商的结果或许作为计算边际利润和损失结果的参考值,但用于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谈判结果是双方协商给出的,并非为真实市场情况下的给定值。依据科斯定理,基于生态服务使用者和提供者间自愿交易的生态补偿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的成果。因此,基于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科斯定理似乎被限定在有限的实施环境内,并且实施环境应不考虑资源或生态服务的真实市场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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