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远古的“巢穴”到秦汉的土地私有
据考古学的研究发现,在一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人类已经发明农业和畜牧,有了相对可靠的生活资料来源并开始穴居生活,形成了有组织的社会雏形。在我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有一个叫“有巢氏”的人在树上搭建了简易的住宅,让我们的祖先由穴居搬进了住宅,人们用传说来纪念有巢氏,说明了中国人对住房的重视。此外,我国的历史典籍中也有不少关于这一时期居住问题的记载。《周易·系辞》记载:“上古穴居而野外,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孟子·滕文公下》中说:“当尧之事,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从这些文献资料的记载和描述来看,我国远古的居住模式主要为巢居和穴居两种。到了五千年前的时候,我国已从游牧渔猎过渡到农业社会,房屋的分类更加细化,出现了专供氏族内幼、病、残者住房,供妇女们居住的房间,专门饲养牲畜的场地以及用来议事和举行节庆活动的空间。
夏商周时期,中华民族已经具备初级的国家形态,土地所有权是君主的象征。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普通民众只有劳作才有生存的权利。在此背景下,周代实行了井田制,将每户所属的农田几等分,肥沃的归氏族公社所有,剩下的归百姓所有,而普通百姓在耕种好“公田”的基础上才能享有私田有限的占有权,获取私田有限的收益;同时,私田还禁止交易、赠予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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