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研究》:
基于夏普利值的区域差异分解结果指出,导致各省金融发展不均衡的最主要原因是经济地理条件和国家政策倾斜,其可以解释大约40%的差距形成,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活跃期,试点效应和先行优势对区域经济金融发展影响效果更加明显;人均受教育年限是解释差异形成的第二大因素,其贡献率约为36%,随着人均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区域内经济金融发展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此外,商品市场交易效率和金融交易效率也是区域金融发展差异形成的主要因素。
郑志刚、邓贺斐(2010)利用我国30个省份1998~2006年的面板数据,对我国三大区域金融发展与法律环境差异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1.就比较统计而言,法律环境指数越高的地区其金融发展水平越高,一般都具有规模较大的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水平以及较多数量的上市公司;2.多元回归分析得出,法律环境差异对各省金融发展水平有显著影响,可以推动区域股票市场、证券市场发展,加大银行信贷规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崔巍(2013)在Guiso(2004)经典模型基础上,利用省级数据分析了包括社会资本和社会信任变量在内的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显示:社会资本和社会信任与衡量区域金融发展的四项主要指标之间都存在正相关关系,且两者之间互相影响相互促进。因此,政府在提高地区金融发展水平时,除了关注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入,还应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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