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税收走向现代化的回顾与展望:纪念1994年税制改革20周年》:
(2)城乡税制趋向统一
2005年,免征了牧业税,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和屠宰税,原有的农业税制逐步淡化,中国城乡税制的差异也逐渐缩小。
4.现行税制体系体现了较强的组织收入功能,调节功能也在不断增强
自1978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现代税制组织收入功能不断增大,税收收入已经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能够为政府公共服务提供重要资金。中国税收收入呈现长达十多年的高速增长态势,并且自1997年以来,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一直快于GDP的增长速度。同时,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其调节功能也在不断增强。
二、第四轮税制改革
由于改革35年来税收重要作用的充分展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财政税收体制作出重要评价:“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税收制度。
(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原则
1.完善立法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和税政管理权,依法行使税权,适时提高税收立法层级,统一规范税收政策,构建全新地方税体系,促进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2.稳定税负
要保持“两个稳定”,一是保持税负的基本稳定,处理好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深化税制改革进程中保持现行税负水平的基本稳定,不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二是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的总体稳定,正确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关系,调整分税制不影响地方现有利益格局,只作结构调整。
3.改革税制
逐步取消一些财政意义不大、职能交叉重叠的税种,开征一些新税种,将现行18个税种适当压缩,重点优化结构,科学配置要素,促进税收职能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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