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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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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财政预算与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56301393
  • 作      者:
    任晓兰著
  • 出 版 社 :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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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任晓兰,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近年来出版专著《张之洞与晚清文化保守主义思潮》、时评文集《财政预算的使命》,在《财政研究》《读书》《财经》等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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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财政预算与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以国家建构为视角,运用财政社会学理论,通过制度分析、行为分析、文献分析等研究手段,以财政预算与转型时期中国国家建构之间的关系为主轴,在国内外相关理论文献和历史资料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财政预算从传统模式、近代转型到现代建构的考察,分析财政预算在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中的具体作用和发展困境及其原因。在中西比较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公共财政制度发展史,提炼出一个可以初步分析中国问题的框架,针对我国的特殊性,尝试建构适合我国实际的现代国家建构框架,探求财政预算与我国国家建构互促发展的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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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财政预算与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
  所谓“我国素为专制国,人民无监督财政之权。苟不量人为出,则将违反‘节用“薄税敛’之天经地义,而百姓恐负担不堪。反之立宪国之预算,必须为国会所通过。政府之收入,为全国谋利益。取之于民者,仍用之于民。自无‘苛政猛于虎’之怨言。此政治之情形不同,而财政制度,亦因之而不同也。虽然,人民监督财政之权,较银行制度之发达,更形重要。盖政府之支出,苟无人监督,则量出为人之祸,不知伊于胡底,证以中国之现状,即显然矣。中国在旧式政治之下,一切掌财政之官吏,对于皇帝而负责任。皇帝须守‘节用’、‘薄税敛’之习惯,否则革命起而遭亡朝之祸。自辛亥后,虽名为共和,而尚不及专制。盖向者为一人之专制,而今则为多头之专制。一人之专制,犹有秩序之可言,多头之专制,则紊乱而不堪言矣。虽有数次国会之召集,而无监督财政之实权;虽有所谓‘内阁制’,而内阁并不共同负财政之责任;虽有民二民三民五民八之预算,而仍不实行;虽有审计院而等于虚设之机关。财政总长,名义上掌全国之度支,而对任何人不负责任;借款也,发公债也,订条约也,以一人之意志,即可成为事实;且其中内容,不必宣布而无人过问,即过问亦不发生效力。至于部内之用人,部员之调动,薪俸之增减,视为总长固有与特别之权利,而非他人可能过问,则尤不待论矣。虽然财政总长,不对人负责,而人亦不对之负责。其在英国,财政总长,不特对附属之征收机关,有管理之权,即对同级之各部,与经费之预算与支出,亦有监督之权。盖政府各部,无自己之收入,即有收入,亦归入于国库,故所需之经费,不得不取自财政部。财政部既负支付之义务,自不能不有监督之权。不然经费过多,恐失支付之效力矣。若夫中国之财政部则何如乎?黜陟之权,仅限于本部;外省外部之进款,不解至本部,外省与中央宣告财政独立,即中央之各部,亦宣告财政独立。但宣告独立矣,而索款之电,仍纷至沓来,索款之人,门限为穿。收入甚微,而欲应付无限之支出,不得不出于借款。借款之抵押品易穷,恐不得不宣告破产。此宪法不立,权限不明,财政所以紊乱之又一大原因也”,因而“财政之监督必不可少。政府既有专卖之权,又有强迫人民纳税或负担公债之权,又有印发纸币之权,不可不有政治之监督,以防其为虐。中国旧有之监督,完全出于习惯,所谓轻税是也。为君者苟违此习惯,则大乱随之,丝毫不爽。民国成立后,此习惯之效用已失。执政者或滥发纸币,或滥发公债,或擅自借款,为所欲为,无人钤制,用所欲用,无人查账,财政焉得而不紊乱。财政之制度,欲行之而成功,必须遵从当时流行之政治思想,而与本国之政治组织不相违反。吾国之专制政体,行之数千年,而一旦改为共和政体。既采用共和政体,必人民有监督财政之权,然后有共和之实。而今不然,财政焉得而不紊乱。近世国家之财政,实根据于工商业之发达而来。中国无工商业国之生产力,而事事模仿工商业国之消费,财政焉得而不紊乱。近世国家之财政,其有赖乎关税之调剂者谅非浅鲜。中国关税不自主,财政无伸缩力,财政焉得而不紊乱。近世之财政,量出为人,以国民有监督之权,故不足为害。今中国国民,既无监督财政之权,当遵照旧思想量人为出,以图节省经费,今则不然,财政焉得而不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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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导论
1.1  研究意义
1.1.1  理论意义
1.1.2  现实意义
1.2  现有研究分析
1.2.1  西方财政社会学的理论贡献与局限
1.2.2  我国学者的研究
1.3  研究方法与路径
1.3.1  研究路径
1.3.2  研究方法
1.3.2.1  财政社会学方法
1.3.2.2  制度分析和行为分析方法
1.3.2.3  案例分析法

2.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中的财政预算思想
2.1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财政状况与财政预算机制的产生
2.1.1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财政状况
2.1.2  近代中国财政预算机制的产生
2.2  中国财政民主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2.2.1  “财政救国”思想的萌生
2.2.2  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萌兴
2.2.3  财政监督思想:财政民主思想的精神内核
2.3  国家观视角下中国财政预算思想的历史演进
2.3.1  传统国家观下的古代财政
2.3.2  民国学者对于财政与国家观问题的理解
2.3.3  现代国家观视角下财政预算对国家能力的提升
2.4  财政社会学思想在近代中国的传播
2.4.1  来自西方的财政社会学思想
2.4.1.1  财政社会学的思想源头与内核
2.4.1.2  财政社会学的产生与发展
2.4.2  财政社会学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3.财政立法与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
3.1  财政立法产生的政治准备
3.2  《预算法》的产生与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
3.2.1  预算法产生之前的财政预算法规
3.2.2  1932年《预算法》的出台
3.2.3  1938年的《预算法》修改
3.2.3.1  修改内容方面
3.2.3.2  预算编制程序方面
3.2.3.3  立法技术方面
3.2.4  1948年的《预算法》修改
3.2.5  民国《预算法》的评价
3.3  《审计法》与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
3.3.1  国民政府审计立法的发生与发展
3.3.2  独立审计制度的探索
3.3.3  审计院与国会在财政监督中的作用
3.3.4  国民政府审计立法的实施与评价
3.4  《公库法》与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
3.4.1  我国公库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
3.4.2  民国公库法的特点
3.4.3  民国公库法的实施

4.国家权力机关财政预算权力的确认与行使
4.1  清末资政院财政预算权力的确认与行使
4.2  民国时期国会财政预算权的确认与行使
4.2.1  民国学者对国会与政府财政权力配置的认识
4.2.2  民国初年代议机关财政预算权的法律确认
4.2.3  民国初年国会财政质问权的行使
4.2.3.1  国会对财政预算案的质问
4.2.3.2  国会对于财政税收问题的质问
4.2.3.3  国会对政府擅行变动国库代理机关的质问
4.2.4  民国初年国会对政府财政借款的审议
4.2.4.1  国会对华俄道胜银行借款案的审议
4.2.4.2  国会对善后大借款案的审议
4.3  近现代中国代议机关财政预算权行使的评价

5.财政预算与现代国家权力结构的演进
5.1  从预算年度看代议机关预算审查权的行使
5.1.1  关于预算年度的法律规定
5.1.2  学者关于预算年度历年制与跨年制的争论
5.1.3  预算年度与代议机关审议权的落实
5.2  从主计处的设置看预算编制主体的超然性
5.2.1  民国时期主计处的产生
5.2.2  民国主计制度在实践中的优势与弊端
5.2.3  有关预算编制主体隶属机关的争论
5.2.4  民国预算编制主体的变迁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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