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革”时期的传统文化传播
电视作为一种视听化媒介,经过八年的发展,其影响稍有扩大。但随之而来的“文化大革命”打断了电视事业的正常进程。传统文化传播在“不仅涉及文化领域各界,也涉及党政各部门;不仅要批判,还要夺权,的政治风暴中几近停滞。
1966年,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五一六通知”,北京电视台安排了“关于宣传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的节目播出:“播送有关文化大革命的消息和重要文章的摘要”、“拍摄有关文化大革命的电视新闻”、“文艺节目主要从正面树立典型”等。注意编选“在革命化、民族化、大众化方面有较大成就的优秀节目”,设立《工农兵业余文艺》专栏。除此,还规定八种“坏节目”不得播出,包括:“歪曲历史真实、专写错误路线的”;“歪曲英雄形象的”;“描写战争恐怖、渲染苦难、宣传和平主义的”;“专写中间人物,丑化工农兵形象的”;“美化阶级敌人的”;“宣扬人性论的”;“写谈情说爱、宣传小资情调的”; “帝王将相、才子佳人及鬼戏的传统剧目”等。④这一系列规定使得此前所制定的宣传政治、传播知识、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的电视宣传方针被斥为“修正主义”,知识性、欣赏性节目被批判和撤销,娱乐性节目全部视为“封资修”受到批判。传统文化节目几乎没存播出的机会,原有的一些节目,如《文化生活》,“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就被迫停办了,电视戏曲也禁播了。
但是,一些剔除传统文化内容和精神,改造和利用传统文化形式的节目反复播出,这些传统文化形式里表达现代革命思想。1967年,《红旗》第6期刊发文章《欢呼京剧革命的伟大胜利》,称京剧革命“给无产阶级新文艺的发展开拓了一个崭新的纪元”。1967年5月,北京电视台播出了八个样板戏:京剧《智取威虎山》《红灯记》《沙家浜》《奇袭白虎团》《海港》和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白毛女》,及“交响音乐”《沙家浜》。这些剧目被称为“革命现代京剧”,在全国的各个电视台反复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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