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工程问题的提出
社会工程研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内生性需求催生并推动的理论探索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对怎样搞好社会主义建设的思考和探索实践,催生了社会工程研究的萌芽。同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推动了社会工程研究的深入发展。社会工程研究从建构层面反思、探索新的社会关系、社会事物的生成等视角出发,形成了其研究的实践论域。
第一节 社会工程研究的兴起
在以科学为理论支撑的领域,人们要创造一种新的社会事物,总是要经历从基础研究到工艺研发,再到批量生产的过程。其中,模式或模型设计是绕不过去的一个环节,就像不是每一种“概念车”都能成功面世、成为现实生活中的一辆车一样,从理念到设计再到生产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研发过程。而在社会科学领域,目前模式设计并不是一个能被广为接受的概念,且在更多的情况下,决策者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模式的概念。由此,从理论到社会政策、对策的转换被一些西方学者称之为从意识形态到政策“致命的一跃”(salto mortale),它的合理性、科学性容易受到实证科学的质疑。哈耶克从批判建构论理性主义的学术立场出发,始终反对以理性计划为目的去实施“集权政治”的社会主义实践。在生命之烛趋于熄灭的岁月,他仍积极筹划批驳社会主义模式的国际论坛,并撰写了《致命的自负》的书稿。受某些社会主义模式的负面影响,在许多西方人眼里,社会主义就像是乔治 奥威尔笔下的《动物庄园》。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由某些单一学科知识的结论直接推导出的社会政策、对策在应对社会问题时常常表现出水土不服或者食洋不化。唯物史观基本理论思想的现实运用在宏观、中观、微观层面 的断裂,导致马克思主义理论被边缘化,加之西方社会科学命题教条化、绝对化及哲学命题空洞化等现象,体现在社会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这些现象促使学者审视和反思中国的社会科学。其中,思考如何立足于我国实际,以一种理论自觉之精神,探索有独立学术品质,能够分析、应对发展中的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这是社会工程研究兴起的学术背景。在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全面深化改革,这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同时,对“时代课题”的回应、“中国模式”在国际上的备受关注等都在学理上对我们提出了社会工程的问题。从“大道至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到“还道以形”的不同领域和层面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诸多“怎么做”的社会工程理论与实践问题。以上实践的需求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和新的思想境界,客观上也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工程理论与方法研究的问题。
在我国,社会工程建构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我们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工程活动,这些社会工程活动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新时代的发展。社会工程研究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一、社会工程研究是马克思主义深入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唯物史观基本理论在现实运用中遭遇的困境,促使我们在守正的同时必须创新,因此需要深入探索当代中国人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社会工程研究就是其中之一。在传统的教科书体系中,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部分,作为一种哲学历史观,常常面临来自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有学者认为:“一方面,我们把揭示历史的本质看作是唯物史观的当然权利和它对人类思想的巨大贡献,坚信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主导的历史结构的普遍性和历史规律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常常被问,也常常自问:作为一种历史哲学,或者作为一种哲学的历史观,唯物史观真的有权去触及历史的本质吗?它的这种权利从何而来?而且从实证主义的角度来看,历史本质的形而上学性质,注定了所有关于它的答案都是理论上的臆测和猜想,是无法得到来自经验和逻辑的实际支持的,唯物史观即使是敢于冒形而上学之险,它的结论的不可确证和不可检验又如何能够保证它的科学性呢。” 实践中,人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是: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视角看社会发展趋势,随着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与之相契合的生产关系也要求变革,人的发展也逐步趋向全面和自由;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以及生产关系的不断调整也意味着人的逐步自由和解放。但是,如何建构一种生产关系才能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合,从而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创建怎样的社会关系才能促进人的自由和解放,这些问题唯物史观并不能直接给出答案。在以往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很长一个时期,由于社会科学理念滞后、学科发展水平不高,我们曾经一度只有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没有社会科学,换言之,就是没有打造出立足本国实际,具有独立学术品质的社会科学和理论体系。这种状况致使实践中借以建构社会事物、社会关系的理论依据经常走偏:要么是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出发找依据,要么是从西方社会科学的概念、体系出发去推演。前者从社会发展的*一般理论出发,把它浓缩到一个具体的节点上制定具体的社会政策,指导社会主义实践,使社会主义建设遭遇重大挫折,走了许多弯路;后者则用西方社会科学理论或者某单一学科基本理论之结论,制定对策指导社会改革和社会治理,结果是源于不同学科基本理论的方案和结论之间常常产生矛盾,在现实中难以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西方实证主义等哲学流派正是基于此怀疑社会主义模式的合法性的。黑格尔在两百多年前曾说:“假如一个民族觉得它的国家法学、它的情思、它的习惯和道德已变为无用时,是一件很可怪的事情;那么,当一个民族失去了它的形而上学,当从事于探讨自己的纯粹本质的精神,已经在民族中不真实存在时,这至少也同样是很可怪的。” 没有哲学社会科学指导下的对策不可避免地会陷入邯郸学步的尴尬境地,只有立足本国国情,紧跟国家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问题深入探索,才能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社会工程研究正是中国学者用自己的学术工具研究中国问题的积极探索。
在生活层面,唯物史观蜕变成远离民众的生活世界的理论说教。受苏联教科书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唯物史观作为知识化了的哲学理论体系在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等专业传播。在这种体系中,把历史唯物主义简单地归结为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领域中的运用,使原本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形成的历史观发生革命性变革,它所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被简单化了。这种对唯物史观的简单理解,不但没有真正体现其理论旨趣和价值立场的转换,也没有真正反映其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真实逻辑。脱离了现实生活的理论体系传播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变成了一种历史哲学知识。由此,它一方面割断了其与生活世界的内在关联而沦为一种牵强的理论说教,另一方面也造成现实中唯物史观理论命题被误读。这些误读有以下几种典型的表现。
1)把真理仅仅当作认识论的一个命题
在传统教科书体系中,把真理仅仅当作认识论的一个命题,认为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这虽然没错,但这种界定是把真理看作外在于人的、与人无关的、纯粹客观的事物自身的属性,而实际上,正确的认识是整体呈现的,而不是抽象的在思维中实现所谓的主体与客体的“真之符合”。仅仅从认识论论域中界定真理,就把真理范畴置于实践范畴的对立面,不能真正在实践过程中去规定和检验。事实上,真理绝非只是一个认识论问题,“真之符合”的科学真理只是真理的一种类型,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真理不仅关涉认识,更注重认识之于实践的现实性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性原则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真理自身包含实践的内容。只有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主观与客观的双向互动才能实现,思维和实践之间的对立才能得以化解。马克思批判普鲁东时指出:“由于蒲鲁东先生把永恒观念、纯粹理性范畴放在一边,而把人和他们那种在他看来是这些范畴的运用的实践生活放在另一边,所以他自始就保持着生活和观念之间、灵魂和肉体之间的二元论—以许多形式重复表现出来的二元论。”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指出,要克服二元论就要通过实践去完成,通过现实生活去化解。他说:“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活动和受动,只是在社会状态中才失去它们彼此间的对立,从而失去它们作为这样的对立面的存在;我们看到,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 由此,每一个时代,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实践,包括科学实验、生产实践,也包括生产关系的生产,如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社会政策、制度模式的设计、工程实践等活动都是证明思维真理性的主场。由此,真理并非只是一个认识论命题。
无视思维介入人的生活世界的实践性特点,仅就认识、逻辑来谈真理就会犯常识性错误。常识是对事物某些现象的归纳和概括,真理则是对事物各个侧面的认识、各个个别特性的认识的具体综合,是对事物运动变化规律的反映,并不是简单的体现在某一方面、侧面的认识与现象的“真之符合”。如果只抽取人认识中的一个侧面把它当成真理,那就是恩格斯早就批判过的“对极简单的事物使用大字眼”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地对以一些简单事例作为永恒真理存在的论据进行了驳斥,如二乘二等于四、三角形内角和等于两个直角、巴黎在法国、人不吃饭就会饿死等。这些判断虽然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不能把它们当作永恒真理存在的依据。它们有的是数学中的公理、有的是空间关系的事实判断,这些正确的认识只是一定条件下的相对真理,还不是体现事物运动变化规律的真理性认识。诸如此类的例子在生活中不胜枚举,但它们只是反映了与真理内涵相关的一部分内容。
2)把具体事物、政策模式当作真理
具体的社会事物、政策模式只是在真理性认识的引导下,对事物实现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实现形式的一种模式探索。既然是模式,就是人设计的结果,必然关涉到设计者对规律的认识、主体立场、价值旨归、客观条件所允许的兑现约束等。因此,作为一种应对现实问题的对策性方案在实践中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败,而失败是模式的失败,不能完全归结为理论体系本身真理性的失效。把模式当成真理的思维诱发了以模式的失败直接否定理论真理性的倾向。
3)把政策当作理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这是一种分配政策,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这种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政策形式的一种,是一定阶段政策层面的制度模式设计。因此,如果把政策文本当作理论文本,就混淆了理论层面和建构层面问题域的界定。
以上几种对唯物史观理论命题的常识性解读,曲解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精神,削弱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现实紧密相连的内在联系,导致其自身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被边缘化、抽象化。与此同时,在社会研究领域过分依靠或直接借助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分析中国现实问题的倾向,则助推了西方社会科学命题的泛化、普遍化。
针对上述问题,有两点必须澄清:第一,需要分清唯物史观和历史哲学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既是一种科学的历史观,也是研究历史的方法论。作为一种科学的历史观,它不是揭示“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 ,而是发现了社会规律,揭示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它并不明示一切民族无论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的道路。马克思明确指出,在不同的历史环境、机会和情境中,社会发展的具体模式及发展具体道路的抉择会呈现不同的可能性。“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 ,“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灾难性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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