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设备保护
1.基本要求
IEC60204—2005标准规定:对于电气设备中的故障或失调会引起危险情况或损坏机械和加工见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这类危险的可能性。
欧盟发布的《89/392/EWG有关成员国设备标准倾向统一的法令》更是强调,设备设计人员的职责是:从一开始就应选择合适的结构特征来避免设备的危害性,或者降低这种危害性,控制系统在结构设计上应做到:不允许个别故障而引起安全功能的丧失,必须识别故障,不允许设备继续运行。
IEC60204—2005推荐的减少电气设备故障危险的主要措施有:机械联锁保护、电路联锁保护、采用冗余和相异技术、功能试验、采用成熟的电路和元器件等。有关内容将在第3、4章中进行详细说明。
作为电气设备的基本保护措施,需要对线路短路引起的过电流、电动机的过载、温度异常、失电压或欠电压、机械部件超速等进行有效保护。IEC60204—2005标准对以上保护的基本要求如下。
2.过电流保护
电气设备中可能引起超过器件额定电流或导线载流能力的电路,都应安装过电流保护装置。电路不同部位的过电流保护要求如下。
①电源进线。除非用户另有要求,否则,设备生产厂家不提供电源进线的过电流保护器件;但设计图中应标明电源进线的过电流保护要求。
②动力线路。保护接地和中性线应按照2.1.3节的要求,安装过电流检测和保护;其他所有导线都必须安装过电流保护器件。
③控制电路。直接连接电源和使用变压器供电的控制电路,都应安装过电流保护器件;在采用变压器供电的控制电路上,如变压器二次绕组的一侧连接保护接地线,则仅需要在另一侧安装过电流保护器件。
④插座。主要用于向维修设备供电的插座,未连接保护接地线的每一供电导线均应安装过电流保护器件。
⑤照明。未连接保护接地的照明电路导线应安装过电流保护器件,照明电路应使用独立的保护器件。
过电流保护器件可以选用熔断器、断路器等;对于控制电路,也可以选用电子过电流保护装置。保护器件原则上应安装在电源引入连接处。在满足电动机、变压器等器件正常电源接通过流的前提下,保护器件的过电流整定值应尽可能小。
3.电动机过载保护
电动机过载保护的要求如下。
①建议所有电动机都安装过载保护装置;而0.5kw以上连续工作制的电动机则应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但是,对于频繁起制动的特殊工作制电动机,如功率不超过2kw,可以不安装过载保护装置;这类电动机建议采用特殊的过载保护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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