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语戏人:粤剧掌故趣闻轶事》:
梨园弟子梨园原为唐玄宗在皇宫内训练宫廷乐队(包括歌舞艺人)的所在地。据《旧唐书·中宗本纪》载,梨园原址在长安(今陕西西安)光华门外的禁苑中。园内有广场,并建有“梨园亭”。唐玄宗谙熟音律,常常亲自演奏乐器,他为了在皇宫中培养更多高水平的音乐人才,“选坐部伎子弟三百,教于梨园”(《新唐书·礼乐志》),在梨园受过皇帝训练的乐工号称“皇帝梨园弟子”,意指他们是梨园内的学生。梨园实际上是宫廷训练乐工的机构。
玄宗后来又从皇宫内挑选了几百名宫女,让他们住进蓬莱宫侧的宜春院接受训练,再从中选出30名,组成一个小乐队,专门为唐玄宗演奏音乐,她们也被称为“皇帝梨园弟子”。
此外,隶属于太常寺系统的“梨园别教院”和东都洛阳的“梨园新院”,也都沿用了梨园的名义。
一说梨园是因“被后代奉之为乐之祖师”的耿光喜欢食梨,在教坊中遍植梨树而得名(见《吴郡老郎神庙之记》)。
唐代诗人自居易有诗句:“梨园子弟白发新,椒房阿监青娥老。”后人以“梨园”作为戏曲界(戏班)的代称,把戏班演员称为“梨园弟子”或“梨园子弟”。
广东早期的戏曲活动广东很早就是中国南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广州更是对外贸易发达的大城市。虽然中原战乱频繁,但“岭海靖安”,偏安一隅,没有受到战乱的破坏,经济发展甚为活跃。另外,广州远离中央皇权中心,政治管束相对宽松,给戏曲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封建社会时期,戏曲艺人属于社会底层的“下九流”。正史无文字记载,偶尔散落野史文人的零篇也难见褒扬之语。我们只能通过一些“乡志”“文告”“训谕”来探寻其影踪。
追溯到明代正德十六年(1521年),钦差提督学校广东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魏枝曾发布一篇文告,通令广东全省:“不许造唱淫曲,搬演历代帝王,讪谤古今。”由此可见,早在1521年,广东全省就普遍有戏曲演出活动。这种情况还引起了统治者的不安。
至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广东通志》记述广东风俗:“致于狱讼关节,斋醮祈禳,张灯演戏,博弈燕游,虽罄家币亦为之。”为了看戏,花多少钱也不在乎。
广州府:“二月城市中多演戏为乐。”韶州府:“迎春装饰杂剧,观者杂沓。”惠州府:“元夜旧自十三至十六各张灯于淫祠,般办杂戏。”潮州府:“好为淫戏女乐”,正月则“坊乡多演戏为乐”。
雷州府:元宵节“鸣锣鼓,奏管弦,装鬼搬戏,沿街游乐”。
琼州府:迎春时“各竞办杂剧故事”。
这些材料充分证明,在明代中叶,广东的戏曲演出活动已经十分普遍。
清代雍正年间,有《波罗外纪》描述广州城郊波罗庙诞期盛况:“……远近环集楼船、花艇、小舟、大舸,连泊十余里。……庙前作梨园剧,自鹿奇墩头芳园,皆延名优,费数百金以乐神。庙前搭篷作铺店,凡省会佛山之所有日用器物玩好,闺阁所饰,童儿所嗜,陈列眩售,照耀入目。”乾隆三年(1738年),新会县知县王植在论禁赌钱演戏的《崇得堂稿》中写道:“(新会县城)锣鼓之声,无日不闻,街僻之巷,无地不有。”《佛山忠义乡志》更为直白:“三月三日北帝神诞,各坊结彩演剧,日重三会,鼓吹数十部,喧腾十余里。十月晚谷收,自是月至腊尽,乡人各演剧以酬北帝,万福堂中鲜不歌舞之日矣!”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广州番禺学署辕门前演戏,戏棚失火,竟烧死一千四百人,侥幸逃脱者亦有干余人。可见当时看戏观众当有数千人之多。
以上史料可证,明清两代广东经济发达,文化艺术,特别是戏曲演出十分繁荣。广州已成为我国南方近代化大都市,佛山也名列全国四大名镇之一,以这两个据点为中心推向全省各地,使广东的戏曲活动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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