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确方针,并提出了经济体制的新构想。1956年5月,中央政治局提出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这一正确思想被中共八大所吸收所坚持,在八大的政治报告、政治决议以及关于“二五”计划的建议等文件中,都坚持和阐明了这条方针。强调经济发展速度必须把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以保证国民经济比较均衡地发展;应该使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相结合,以便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按比例地发展。避免出现丧失时机的保守主义倾向和造成比例失调的冒险主义倾向,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这些原则都是很重要的,对于克服1953年和1956年的冒进倾向,保证1957年经济的稳步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方面,中共八大也进行了初步探索,陈云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在生产经营方面,既要以国营和集体经营为主体,又要以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补充;在生产计划方面,既要以国家的计划生产为主体,又要有一定数量的自由生产作补充;在市场方面,既要以国家市场为主体,又要有一定范围的自由市场作补充。这些思想完全符合中国国情,也被八大所接受。这是突破苏联模式,探索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道路的重要尝试,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
3.作出了扩大人民民主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决策。为了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需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中共八大在国家工作方面提出了两项任务:一项是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扩大国家的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为了做好这一点,中共八大提出了四个必须加强:加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批评监督;加强中下级机关人员对上级机关的批评监督;加强各级人大对各级国家机关的监督;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的监督,总之要用扩大监督的办法扩大国家的民主生活。第二项就是要逐步制定完整的法律,健全国家法制,使党和政府的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就在实际上提出了建设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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