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观念的兴起,使得学校教育与自由观念之间形成一种内在紧张关系,即如何应用强制来培养个体自由能力?儿童在教育中的自由之价值,在于自由能够为个体的个性发展提供可能性,并有助于保证个体对真理的求索。就教育的本质要求以及成人与儿童的社会关系而言,儿童在教育中的基本的自由包括两个大的方面。在积极自由的意义上,它是指儿童能够参与教育活动;在消极自由的意义上,它是指儿童在教育中能够免除任意干预或不正当强制。儿童的教育自由处在限制、引导与自由的平衡关系中。当儿童自由对教育秩序、他人利益以及儿童自我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时,教育者就必须采取正当的强制手段。教育自由要求教育者扬弃传统的教育教学与管理方式,以宽容精神来对待儿童成长中出现的过失,要求教育者对儿童的强制必须以尊重儿童权利、维护儿童福祉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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