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阳同意新区域主义理论关于大国参与区域一体化动机多样性的说法。他把大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动机简化为两个:获得传统贸易收益(指的是通过贸易创造带来的福利提高);争夺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权,这是根本的动因。
但是,把影响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作为中国参与区域合作主要动机的说法就会产生两个问题:第一,欧洲和美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以此为基础制定的规则在国际上的认受性较高,加之,国际法长期由英美法主导,人们对欧洲与美国的法律制度更为熟悉,中国则没有这样的优势。第二,东亚合作层次尚浅,仍处于建立互信阶段,距离建立统一的贸易、投资规则目标尚远,而且东亚遵循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妨碍统一规则的建立。
如果中国参加区域一体化的主要动机不是影响多边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中国“人世”的一个原因是参加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那是什么呢?我们把视野拓展一下,将一国参加区域一体化的目标看做多重的,就可以得出答案了。我们对参加区域合作的四个动机(维护区域内外安全、提高区域组织议价能力、参加区域集团锁定国内改革和通过项目合作促进共同发展)逐一分析。
先看议价能力。参与区域一体化提高议价能力的动机,与李向阳提出的争夺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权动机并无二致,在此不论。
再看锁定国内改革动机。中国参加区域一体化不应抱此目的,这是因为,中国“人世”谈判作了大量的市场开放承诺,中国已经通过“人世”锁定和推动了中国改革向纵深发展。
最后看区域项目合作动机。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尚未发现某一与周边国家共享的资源如此之重要,以至于需要通过经济一体化的方式来开发利用,中国与东盟有很多合作项目,但经济一体化当然不是为了开发类似大湄公河这样的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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