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对象的界定
一 分工与区域分工
从现有文献来看,分工是一个较为基本的概念,一般仅对其进行描述性定义。有关分工问题,马克思曾有这样的论述,分工是“一种特殊的、有专业划分的、进一步发展的协作形式”,“各种操作不再由同一个手工业者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完成,而是分离开来,孤立起来,在空间上并列在一起,每一种操作分配给一个手工业者,全部操作由协作工人同时进行”(马克思,1975)。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不同历史社会的商品生产时提到的一些观点来看,马克思认为分工是“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马克思认为分工首先是劳动的生产分工,其次才是交换的分工。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对分工有这样的描述,“未开化社会中一人独任的工作,在进步的社会中,一般都成为几个人分任的工作。而且,生产一种完全制造品所必要的劳动,也往往分由许多劳动者担任”(亚当,斯密,2001)。
后来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分工进行了定义。斯蒂格勒(1996)认为,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包含了许多职能,分工或专业化过程,就是企业的职能不断分离出去,由其他专业化的企业专门承担这些职能的过程。盛洪(1992)认为,分工作为一种生产方式,或者说人们进行生产活动时的行为方式,是指将原来由一个经济活动或一个经济活动中所包含的不同操作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行为主体承担的过程。分工(或称劳动分工)是指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职业的专业化,往往被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石崧,2005)。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分工,分工表现为各种社会劳动的划分和独立化。马克思认为,分工“既包括部门间、企业间和企业内的分工,也包括把一定生产部门固定在国家或区域的地域分工”(马克思,1975)。这里所指的“地域分工”,就是区域分工。苏联学者对区域分工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我国学者一般将其翻译为劳动地域分工。按照萨乌什金的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社会分工讨论的空间形式就是劳动地域分工(萨乌什金,1987)。列宁将劳动地域分工、生产专门化和经济区划过程结合起来,认为“同整个分工有直接联系的是地区的分工,即各个地区专门生产一种产品,有时是产品的一个品种,甚至是产品的某一部分”(列宁,1984)。列宁的理论很快成为苏联经济地理学界研究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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