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法新解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8957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收藏
内容介绍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通俗地讲,刑法就是解决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问题。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并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调整手段的特殊性而区别于其他法律:它旨在通过刑罚的适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进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展开
精彩书摘
  1.本罪的犯罪主体同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唆使、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以本罪的共犯论处。
  2.本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分管、负责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所形成的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索贿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由于其主动性和勒索性,危害性重于一般的收受贿赂的行为,所以索贿构成犯罪的,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即无论索贿人是否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实际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贿的,就以受贿罪论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在行贿人主动行贿的情况下,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许诺、着手或已经在公务活动中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谋取利益的正当与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本罪的数额标准、情节标准都同于贪污罪。
  4.本罪的既遂标准。一般认为,是否收受贿赂是判断受贿罪既遂、未遂的标准,即只要行为人索取了或者收受了贿赂,就属于受贿罪的既遂,至于是否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反之,如果行为人已经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但因其他原因尚未收受贿赂的,仍应认定为受贿罪未遂。
  〔比较1:受贿行为与馈赠行为〕
  (1)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有无馈赠的适当理由;(2)馈赠人是否有求于对方的职务行为;(3)受馈赠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承诺为对方谋取利益或者正为或已经为对方谋取利益;(4)馈赠的财物的数量与价值;(5)馈赠的方式是否隐蔽等。
  〔比较2: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国家工作人员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名,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并没有而且也没打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诈骗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索有求于自己的人的财物,属于索贿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以要挟、威胁的方式勒索他人财物,但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比较3: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为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行为并不必须要求数额较大,只要达到一定的情节标准即可构成受贿罪,索贿并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后者无论是以索取他人财物的方式或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都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并且索取或收受的财物的数额必须达到较大。(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范围参见贪污罪的规定;后者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的,以受贿罪论处。
  〔比较4:受贿罪与贪污罪〕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私有财物;后者则限于公共财物。(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后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式,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财物的行为。(3)主观目的内容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他人的贿赂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为目的。
  ……
展开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解读与应用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适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综合
二、犯罪
三、刑罚
四、刑罚的具体运用
五、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八、侵犯财产罪
九、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十、危害国防利益罪
十一、贪污贿赂罪
权威指导案例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