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方面是道成肉身。黑格尔说,“如果按照概念的方式来表述这种神人的和解或统一的话,就应该说,神圣本质和整个自然界本来是同一的”(下卷第250页);这种同一性,乃是“当神圣本质的外在化即神变成肉身时”才表达出来的。换言之,在黑格尔那里,道成肉身就以一种此在的、具体的方式,表明神性与人性是可以统一而且现在已经统一了,而这种统一就是和解。但道成肉身本身只是将原本就在事物那里存在着的可能性显明给了自我意识罢了,而这也恰是它之为“启示”的意义所在。这样,道成肉身作为神性与自然性的同一,并不具有本体论上的新意义,但它作为对这种同一的显明(“启示”),具有认识论的意义。这种认识论上的启示,将最终引向后来的概念中的统一也就是完全的和解与救赎。
第二个方面是耶稣之死,而耶稣之死乃是为了实现道成肉身的泛化或者说普遍化。按照黑格尔的说法,“现实性的直接定在”(这里即指耶稣)之“……死亡正是它作为精神的诞生。这种有自我意识的本质之扬弃了的、直接的当前存在,就是作为普遍的自我意识的本质”(下卷第249页)。换言之,唯有耶稣作为一个现实的、具体性的人死去,精神的和解才能在其他的个别的人身上也实现,才能从个体性上升到普遍性,才能回到精神自身,从而达到和解,而这个过程,最终乃是要到“绝对知识”阶段以概念的方式才能完全实现的。可以说,耶稣是精神外化之后作为有限的精神重新回到绝对精神的过程中的一个必需环节,但也只是一个环节:作为环节它就必须被扬弃。就此而言,耶稣之死是必然的和必须的。
无论是道成肉身的必然性,抑或耶稣之死的必然性,在黑格尔那里都是一种逻辑性的必然性,而这种逻辑性的必然性,不是概念上的推演,乃是精神自己的内在冲动之要求:绝对精神在自己的主动性和绝对性里面需要实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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