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审查命令;管辖权;申请和案件记录的归档;确定性裁决;附加证据;裁决的改判;终局裁决。
《美国法典》第28卷第2112条的规定,委员会、局或者部因被告违反本法向其发出禁止令后,被告可以在违法行为地、发生地、被告居住地或者被告营业所在地的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出对禁止令的审查。向法院提出申请审查的时间,应在该禁止令送达之后的60天内,书面申请委员会、局或者部取消其发布的禁止令。法院的执法人员应立即将申请书的复印件转交给委员会、局或者部,委员会、局或者部将向法院提起该案的诉状。法院受理申请之后,将根据案件的管辖权限和对该案已经作出决定的问题,与委员会、局或者部进行协商,直到这些机构向法院提交诉状,法院将有权作出确认、变更或者取消委员会、局或者部发布的禁止令,也可以确认在同样的范围内执行这样的禁止令,在其司法权限内发布辅助性的书面命令,或者根据法院的判断认为在诉讼中这样做是必要的,可以防止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竞争者的利益。
委员会、局或者部根据事实作出的裁决,如果有实质证据的支持,这一裁决将得到确认。在此意义上,委员会、局或者部发布的命令得到了确认,法院将发布自己的命令要求服从委员会、局或者部发布昀命令。如果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附加证据的举证要求,而且令法院满意的是这样的附加证据是重要的,之前没有向受理该案的委员会、局或者部提交这些证据有合理的理由,那么法院可以发布命令在委员会、局或者部之前提交附加证据,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条件,法院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在听证会上出示这些证据。委员会、局或者部可以根据事实修改作出的裁决,或者根据提交的附加证据作出新的裁决,修改后的裁决或者新裁决,如果得到了实质性证据的支持,裁决将得到确认,若法院还有退回案件需要提交这样的附加证据的建议的话,是为了对原来的禁止令进行修改,或者取消原来的禁止令。法院的裁决将是终局的,除非最高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28卷第1254条,通过调卷令对案件进行审查。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