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可靠的评估标准非常困难,评估标准必须是系统收集到且与大量技术进行广泛比较之后得出的。其次,即使评估非常准确,仍然很难鉴定标准制定机构对某一特定技术的综合意义的影响。这是因为标准制定机构努力去鉴别和认可最佳技术(即,那些最有可能依靠自身力量而变得重要的技术),但却往往很难论证是否使用精确基准程序来准确评估一项技术的与事实相反的值本身就是一种标准。本文为标准制定机构处理绩效评估问题推荐了几种新方法。
我们首先要论证的是,专利引用提供了评估标准制定机构绩效的有效方法。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专利引用与一项发明3的经济和技术意义相互关联。此外,当标准化技术与特定专利相联系时,引用计数会提供一种能在多重标准或标准制定机构间进行比较的简单度量标准。
我们通过检查13个标准制定机构的公开性知识产权披露记录就可以将专利与标准联系起来。这一发现成功鉴别了1376项美国专利,我们把这些专利与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专利数据库结合起来以获取引用计数,并构建一个应用年限和技术级别都相同的“控制”专利的样本。对累积的引用计数进行简单比较可知,标准制定机构专利的引用是我们控制样本中的专利的两倍以上。
标准制定机构专利的高引用率指的是实际的选择效应,借此标准制定机构可对重要技术进行识别。尽管这是一项反映标准制定机构绩效的重要发现,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标准制定机构带来的影响,尤其是标准制定机构的认可是否提高了标准化技术的价值?要解决此问题,我们对向标准制定机构披露专利之后专利引用率如何改变进行了审查。从与新标准的正式认可相对应的披露程度而言,事前披露和事后披露的引用率之间的差异为评估标准制定机构对技术价值的影响提供了一种新颖的方式。
我们通过一种简单的回归分析将选择效应从“标准制定机构影响”中分离开来(我们把它称为“披露效应”)。回归分析控制了一些包括标准制定机构的年限和年份以及控制专利等在内的其他因素,并在平均引用倾向方面日渐改变。我们的研究结果显示,选择效应较大--标准制定机构比“一般的”专利要多133%的引用次数--而在统计上颇为显著的披露效应较小。平均而言,标准制定机构的专利引用在披露后会增加16%。
最后,我们对不同类型的标准制定机构的选择和披露效应的大小差异进行了核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把我们的标准制定机构样本划分成正规的标准开发机构和不正规的联合机构。正规的标准开发机构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而联合机构包括互联网工程任务组、开放移动联盟和视频电子标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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