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第一章 经济法思维与经济法司法实施概述
第一节 当前有关经济法司法实施的研究成果及其局限
一、我国有关经济法司法实施的主要研究成果
二、对当前有关经济法司法实施研究成果之梳理
(一)基本形成的共识
(二)存在的主要分歧
三、对经济法司法实施领域的分歧观点之述评
(一)关于是否应设立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问题
(二)关于是否存在独立的经济法责任问题
四、已有的对经济法司法实施研究成果的局限性
(一)经济法司法实施的公益诉讼思维定式未能突破
(二)重理论论证和制度建构而轻应用研究
(三)若干基本概念并不清晰统一
第二节 我国“民商事”审判中经济法思维缺失之现状.
一、法院“大民事”改革——“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
(一)法院撤销“经济庭”、建立“大民事”审判机构之背景
(二)“大民事”审判机构改革使经济法全面退出司法舞台-
二、经济法退出司法舞台的弊端
(一)经济法学发展受到重大局限
(二)以单一民商法思维处理涵摄经济法元素的案件难以
有效增进社会效益
(三)单一民商法思维难以实现经济领域的司法与国家
经济政策之协调
第三节 经济法思维和法律经济学方法
一、法律方法、法律思维、经济法思维
(一)“法学方法”抑或“法律方法”?
(二)法律思维与经济法思维
二、以法律经济学为视角解读经济法的司法实施
(一)法律经济学三大流派观点之比较
(二)制度主义法律经济学与经济法的共通性
(三)法律经济学概念之不同侧面解读及对经济法司法
实施的启示
三、经济法思维与法律经济学的“联姻”
第四节 经济法思维应用于“民商事”审判的基本路径
一、经济法思维应用于司法过程的两个预设条件
(一)不违反生效法条的基本语义
(二)非另起炉灶经济法诉讼
二、经济法思维的法律适用属于“社会学解释法”范畴
三、经济法思维下法律适用追求的价值目标
(一)矫正“市场失灵”,促进市场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
(二)社会整体效益最优化
(三)追求经济领域的实质正义
四、经济法思维指引下法律适用的主要途径
(一)对负外部性的吸收和正外部性的促进
(二)对信息不对称的矫正
(三)对违法垄断行为的否定
第二章 消费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重论“知假
第三章 商品流通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合同法“质量异议期”规定与产品质量法之抵牾
第四章 金融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委托理财“保底条款”效力之辩
第五章 企业改制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资产重组中“继受人责任制度”之引用
第六章 公司遗失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公司对外担保确定权之归属及担保行为效力
第七章 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反垄断——司法直接认定违法垄断的结余和路径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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