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职业培训和全国职业竞赛规模
劳动力和技术工人缺口随着经济过热发展不断扩大,加上1935年3月16曰恢复普遍义务兵役制,劳动力和技术人员短缺曰益严重,培养技术人员后备力量成为德国企业迫在眉睫的任务。1936年11月7日戈林颁布的第一个四年计划执行条例就是《关于确保技术工人后备力量》,其中规定:“10人以上的钢铁、金属、私营和公共建筑企业必须招聘一定数量的学徒,学徒数量与他们雇用的技术工人成合适比例……劳动介绍和失业保险局局长有权决定企业培训学徒的数量……劳动局在1937年1月15曰前检查企业是否履行这一义务。”①扩大学徒数量,为企业培训技术后备力量,这完全符合企业自身利益,因此很多企业都主动扩招培训生,如联合钢铁厂的学徒比例增加到17。8%,好希望冶炼厂的学徒比例从12%增加到15%~18%,克虏伯的学徒数在1935年到1937年间也大幅增加。②
为了更好地统计和管理企业的学徒培训,1936年12月工商会建议采用“学徒合同”和“学徒目录”制度。学徒和师傅签订一个学徒合同,培训关系不再被称为“劳动关系”,而是“教育关系”,合同规定师傅和学徒的义务、培训时间和费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学徒必须参加国家学徒毕业考试等。工商会建立了学徒目录,所有企业都必须在学徒目录中登记自己企业的学徒人数、学徒合同、学徒车间数量等信息。学徒目录登记是准予学徒参加国家学徒毕业考试的前提条件。③
由于技术和专业工人严重短缺,学徒培训期被缩短。根据1934年杜塞尔多夫工业协会的问卷调查,工业学徒培训期一般为4年,极个别情况下为3年半或者3年。为了尽快弥补技术工人缺口,工商会1937年春天决定,已经取得中学毕业证书或者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学徒将缩短培训期。德意志劳动阵线还提议在全国职业竞赛中获奖的人也允许缩短培训时间。1938年丰克接替沙赫特担任经济部长后,下令将各行业的学徒培训期一律缩短为3年,只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延长为3年半,正在接受培训的学徒也要缩短培训时间。工业对此持有一些反对意见,比如担心学徒的质量,为此要提早一年支付技术工人工资等,但是缩短培训期还是贯彻执行了。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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