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经济制度改革的序幕。经过30多年的实践,中国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作为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中国政府在改革初期为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包揽了制度供给和需求主体的双重功能,积极培育市场、扶持市场,弥补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先天性不足,解决了市场失灵问题,极大地节约了制度变迁成本,降低了制度创新风险,其效果显著。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市场主体逐渐形成,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和经济运行机制的缺陷也日益突出,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资源浪费和日益枯竭、国企改革滞后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使国际联系更加密切,更要求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和创新。
毫无疑问,改变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模式及运行机制,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已成为21世纪中国经济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日本的教训告诉我们,在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过程中,一定要坚决转变政府管理观念,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防止对市场行为的扭曲,即凡是市场能做的事情,都要让位给市场,而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严格执法和公共服务上来,主要通过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方式对经济实施间接调控,实现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张舒英,2001)。
在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变迁中,不仅需要调整政府自身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政府主导型制度设计模式的转变:一方面,要转变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职能,把制度需求功能还给企业微观主体,形成制度变迁供求平衡,政府应当适时解决好自己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努力建立高效、透明的政府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尤其要减少政府对企业活动的直接干预,努力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减少对一般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避免“与民争利”,努力为企业创造自由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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