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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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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保险法的人文精神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0746
  • 作      者:
    周波,陈会平,王同海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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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波,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长期致力于保险法律实务工作,现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入选2011年世界知名法律评级杂志Chambers亚洲市场推荐保险律师名册,曾在核心期刊和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近十篇。
    陈会平,复旦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上海保险学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先后获得安徽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学士和经济法硕士学位。有多年商贸、保险和律师事务所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商务经验,并长期致力于保险法等商法的研究,先后在《保险研究》、《中国保险》、《中国保险报》、《上海保险》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王同海,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曾先后在政府、外资企业任职,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主要法律业务及研究方向为保险、建筑房地产和公司商业,先后在《航运周刊》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近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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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保险业恢复、改革、发展,不断壮大。随着保险意识的逐步增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重要性。对个体而言,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个人更加重视自身、家庭风险的防范与救济,因为每个人都可能会遭受因为生老病死、意外事故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和损失。对于企业而言,风险始终存在于商业运营之中,自然灾害、市场波动、意外事件等各种因素有可能造成企业非合理预期的风险与损失。购买保险从而让整体分担个体不能承担或者让其承担会遭受破产等巨大风险的损失,体现了人类对自身价值的认知和主动协作抵御风险的人文精神。从财产保险到人寿保险,各种新型商业保险险种百花齐放,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日益发挥,对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的幸福生活有重大保障与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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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保险产品创新制度的具体内容
    1.保险创新产品的标准
    保险创新产品的最根本的特点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保险创新产品应当具有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保险监管机构没有接受备案或批准过实质性内容相同或相似于所申报产品的保险条款。所谓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存在的保险产品相比较,新制定的保险条款在保险利益、保险责任、承保与理赔等方式方法等方面有实质性的不同。所谓实用性,是指保险创新产品能够为被保险人分散风险,具有潜在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2.保险创新产品专卖权的取得保险公司若想取得保险创新产品的专卖权,应当在保险条款报批时向中国保监会一并提出,填写“保险创新产品专卖权申请书”,并在申请书列明保险创新产品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具体内容。根据保险创新产品的特点,可以设置两至三年的专卖期,具体专卖期可以在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后确定。保险公司在报批保险条款时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专卖权的,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申请将保险条款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授予专卖权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保监会创新产品专卖权审核委员会提出。异议不成立的,公告期满,中国保监会保险创新产品专卖权审核委员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授予专卖权条件的,授予专卖权。异议成立或者认为不符合授予专卖权条件的,不授予专卖权。专卖权申请人对中国保监会不授予专卖权不服的,可以向中国保监会保险创新产品专卖权复审委员提出复审申请;异议人不服的,也可以向中国保监会保险创新产品专卖权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决定为终审决定(这一规定仅适用暂行阶段)。中国保监会同一天收到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就实质性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保险条款申请专卖权的,由有关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关保险公司可共享专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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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论新《保险法》的人文精神
论遗嘱变更受益人的法律效力
谈离婚、再婚对保险受益人的效力
析借用身份证投保案中的法律问题
有多位被扶养人时扶养费计算方法辨析
财产保险利益认定研究
保单未附保险条款的法律后果探析
承运人能否作为货物运输险的被保险人
物流企业应当如何选择保险
责任保险第三者索赔权探析
重复保险认定标准辨析
无法找到第三方时车损险理赔探析
以修理代替金钱赔付的车险理赔模式探析
保险代位权是否可以对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行使
两岸交强险主要法律规范比较
疫苗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及其路径选择
论在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论完善我国铁路旅客意外伤害救济制度
试论建立保险创新产品专卖制度
试论开发产品代言责任保险
网络保险营销漫谈
寿险营销体制法律探析
用体验经济的管理思想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
我国再保险纠纷第一案述评
论上海保险交易所的功能与定位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订)(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自杀”含义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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