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论比较
上一章就卖方垄断产量与竞争产量所作的比较,使澄清常见的一种混淆有可能做到了。人们常说,卖方垄断者是:产品的需求弹性愈大,成本递减率愈高,他对产量的限制就愈少;或是需求弹性愈小,成本递增愈速,他限制产量的力度就愈大。①这些论点表面看来貌似有理,因为对卖方垄断者来说,显然是产品需求弹性愈小,限制产量所得的利益愈大,减产所致的成本降幅就愈大的。但是,如果我们这是在考虑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均为直线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卖方垄断者这种做法是谬误的这一事实就迅即变得清楚了。正如我们所知,在那种情况下,限制产量的程度,不论需求弹性大小,成本升降率高低,都会是一样的。这里的荒谬之处在于,以为限制产量就能一举而获得最大利润,进而把限产一举推向极致了。例如,有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需求弹性比另一种的大,于是就认为限产之后,在需求更富有弹性之处就会导致垄断纯收入小一些,进而就认为限制程度就会比垄断纯收入大一些之处低一些。这是一种错误的推论。凭独占某种商品而能实现利润,这当然极其重要,因为如果其余一切情况都相同,那就可凭卖方垄断所致的利润愈大,导致卖方垄断的可能性也就愈大。但是,一旦垄断形成了,就不会因为限产在一种情况下比在另一种情况下获得利润高一些,因而就照此情况提高限产的程度。这里所设想的那个卖方垄断者,是要选择能使他获得最大纯收入的那样一个规模的产量,而且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他都要把产量限制在能使他获得高于其他任何产量水平的纯收入这样一个规模;但是,没有理由假定,他碰巧达到的那个最高纯收入据以实现的产量,会属于纯收入最大的那些情况中的最小一个产量。
前一章所作的那种比较,业已说明卖方垄断者限制产量所达到的程度,无法以任何一种简单的方式与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联系起来。例如,假定卖方垄断者所用的任何一种稀缺生产要素他都要支付全额报酬,因而他的边际成本曲线与竞争供给曲线互为边际曲线,再假定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都是直线的话,那么,垄断产量与竞争产量的比率就总会是等于50%,而不论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斜率会是怎样。要是供给曲线是一条直线,而需求曲线为凹曲线,那么,成本下降愈快,或是成本上升愈慢,则垄断产量占竞争产量的比例就会愈小;①唯需求曲线为凸曲线时,结果才会是,成本减速愈快,垄断产量愈高。与此相仿,需求曲线若为直线,而供给曲线是凸曲线,那么,垄断产量占竞争产量的比例,就会是需求弹性愈大而愈小的;唯供给曲线是凹曲线时,这才会是需求弹性愈大,而垄断产量就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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