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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内在逻辑与制度选择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7647
  • 作      者:
    李成文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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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成文,男,江苏盱眙人,1980年出生。初学历史,后学法律,200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后工作于法院。2005年9月以来一直工作、执业于中伦律师事务所,具体从事上市公司重整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相关工作。
    曾受执业单位指派作为管理人组成人员、上市公司以及战略投资者法律顾问等身份参与多起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同时,先后作为三家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组(管理人)主要组成人员参加其破产清算工作。此外,还以债权人会议主席专项法律顾问身份为其参与多家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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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内在逻辑与制度选择》以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先行就重整制度及其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理论依据进行阐释之后,分别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机构与管理形式的选择、重整债权、重整计划等微观层面对具体的制度设计予以分析,同时,针对重整与资产重组的衔接等事项亦作出了较有深度的阐述。在论述过程中,《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内在逻辑与制度选择》结合破产法实施以来的所有真实案例,能够使读者了解到上市公司重整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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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目的方面,重整制度是为了债务人走向更生,其以债务人的存续为目的,故更侧重于预防性,以保护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而破产制度之目的在于以一定的标准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以结束其各项业务,故破产制度更侧重于善后性,以保护债权人为主,而对于债务人自身的利益则并不予以更多的考虑。
    (2)原因方面,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各国关于破产的原因之规定基本相同,即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认定标准。在重整的原因方面,虽然各国的规定也存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均较破产原因为轻,即无需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严重程度,而是达到“破产之虞”即可,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第282条便将之规定为“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之虞者”。《美国破产法》甚至还规定,如果由债务人自愿提出重整申请,则申请本身即可推定为重整原因的存在。同时,重整原因还涵盖着破产原因,但重整原因不一定能够成为破产原因,故债务人重整不能或者重整程序在非完成性终止的情况下,并非必然进入破产程序。
    (3)适用对象方面,在绝大部分国家的立法中,破产制度的主要适用对象不仅包括法人,而且也适用于合伙组织和个人(后文涉及的和解制度亦如此)。而各国对于重整制度适用对象的规定则不尽相同,如美国和法国立法规定其适用范围较广,除了法人之外,也包括合伙组织等,但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则对其适用对象予以严格的限制,例如,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均规定只有一定条件的公司才能成为适用对象。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制度与破产制度及和解制度的适用对象具有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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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重整制度概述
第一节 破产法律制度的演进
一、破产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二、破产法律制度的多元化
第二节 重整的概念与特征
一、重整的概念面面观
二、重整与相近概念的比较
三、重整制度的特征
第三节 重整制度的立法概况
一、英美法系
二、大陆法系
三、重整制度的立法体例
第四节 我国重整制度的确立
一、整顿制度的不足
二、我国新破产法的立法进程

第二章 重整能力的选择
第一节 关于重整能力的比较分析
一、重整能力面面观
二、关于我国民事主体重整能力的分析
三、重整制度对上市公司的意义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实践
一、新破产法施行前的类似案例
二、上市公司适用重整制度概况
三、上市公司重整的典型案例分析
第三节 上市公司重整的模式选择
一、上市公司重整的两类模式
二、借壳上市模式对重整制度的突破
三、借壳上市模式的合理性

第三章 上市公司适用重整制度的程序
第一节 当事人申请以启动重整程序
一、享有重整申请权的主体
二、申请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
第二节 人民法院的审查
一、形式审查
二、实质审查
第三节 行政机构对重整程序的支持
一、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
二、证券监管部门的支持
三、其他行政机构的支持
第四节 进入重整程序的外在反映
一、重整信息披露
二、重整涉及的证券停复牌
第五节 债务人营业组织的保护
一、营业组织保护概述
二、营业组织保护的实践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重整机构
第一节 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
一、关于管理人的基本理论
二、上市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特殊问题
第二节 上市公司重整的控制权选择
一、上市公司重整控制权概述
二、我国立法应当选择DIP形式
第三节 重整程序中的其他机构
一、关系人会议
二、重整监督人
三、出资人组

第五章 上市公司的重整债权
第一节 重整债权的认定
一、重整债权概述
二、重整债权的审核与确认
三、重整债权审核的特殊情形
第二节 重整债权的分组
一、重整债权分组的立法概述
二、法定债权分组
三、普通债权的其他分组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
第一节 重整计划的内容
一、重整计划应当体现的原则
二、重整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生效程序
一、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提出
二、重整计划的表决
三、重整计划的生效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
一、强制批准的理论依据
二、强制批准的条件
三、强制批准的制度保障

第七章 重整程序与资产重组的衔接
第一节 重整程序的终止
一、终止重整程序的立法概况
二、重整终止的情形与法律后果
三、重整终止与破产清算的关系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重整计划的执行人
二、重整计划在执行阶段的调整
第三节 重整程序的终结
一、重整程序终结的标准与方式
二、终结重整程序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简述
一、现有资产的处置与变现
二、资产注入的必要性
三、定向增发的具体实施
后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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