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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金融改革报告.2015,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中的利率市场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4981752
  • 作      者: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著
  • 出 版 社 :
    中国金融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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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是由市场取代货币当局成为利率定价的主体。具体而言,利率市场化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利率水平、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由资金供求双方在市场上通过竞争来决定;二是具备联动的利率体系,其中,基准利率处于关键地位并发挥着主导作用;三是货币当局通过市场化手段影响利率的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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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金融改革报告2015 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中的利率市场化》:
  (一)贷款利率
  早在1982年2月,人民银行在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的几项具体规定》的文件中,规定对信托投资公司吸收信托资金、办理贷款和投资的利率,可以按照银行调整后的利率上下浮动,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总行规定的20010幅度内自行核定,委托投资贷款利率由受托银行同委托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利率范围内商量确定。
  1983年,国务院在《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的通知》中,允许人民银行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进行上下各20%的利率浮动。自此,银行贷款利率的管制开始松动。1987年1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下放贷款利率浮动权的通知》规定,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人民银行决定将贷款利率20%浮动权授予各专业银行;各专业银行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基础上向上浮动,浮动幅度不能超过20%;优惠利率除粮食贷款、民政部门办的福利工厂的贷款暂不作变动外,其他可由专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1988年,人民银行扩大了各金融机构浮动贷款利率的权限,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由20%扩大到30%,同时允许上浮利率的贷款项目,也由原来局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扩大到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在内的几乎全部贷款项目。
  但在改革初期,各种金融乱象出现以及人们认识上的摇摆都不可避免。这使得在利率管理上“收与放”经常反复。1990年,人民银行总行收回了原来由各人民银行分行掌握的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权,要求各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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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放松利率管制的中国之路
第一节 放松利率管制的路径选择:理论基础及国际经验
第二节 中国放松利率管制的过程
第三节 中国放松利率管制的特点
第二章 中国利率体系的特点
第一节 渐进式改革过程中的利率双轨制特征
第二节 中国的利率体系现状
第三节 中国的利率传导机制
第四节 中国利率体系特点概要
第三章 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
第一节 中国利率调控的历史回顾
第二节 强化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机制建设的紧迫性
第三节 中央银行利率调控的国际经验
第四节 健全中央银行政策利率调控的基本路径
第四章 利率市场化与经济金融发展的关系
第一节 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对利率体制的影响
第二节 中国经济发展阶段与利率市场化改革
第三节 金融创新、金融结构转型与利率市场化改革
第四节 “三期叠加”背景下利率市场化面临的挑战
第五章 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第一节 增强微观主体预算约束与利率市场化改革
第二节 利率市场化与银行竞争程度、破产倒闭制度
第三节 金融市场发展与利率市场化改革
第四节 利率市场化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第五节 利率、汇率改革与资本项目开放的关系
第六章 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评价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对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结
第二节 对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评价
第三节 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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