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听证研究》:
二、有利于保障程序公正性
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制度是行政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公正是要为程序提供一种能够广泛地为人接受的价值基础,合理分配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妥善划分由社会产生的政治利益和政治责任,从社会角度对待和排除由于社会、历史、自然原因造成人与人之间实际的不平等,达到不同主体的和睦相处及机会均等。因此,只有坚持将公正原则用于民主程序的建构,才能确立一种公平、合理的秩序。公正渗透于民主程序的各个领域和全部过程,并且最终构成一切民主程序的价值尺度。
听证制度为政府行政权力的公正行使提供了程序保障,有助于防止政府权力演化成专断,以程序制约行政权力。法律对行政权的制约是多途径、多阶段的。从阶段上讲包括事先、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从途径上讲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等。由于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事前的立法控制已经不能有效监督行政权的行使。而事后司法救济和行政复议则需要花费比较高的成本,而且这时往往已经给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事中的程序制约就显得格外重要。具体到水价听证,水价调整是一个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设立听证制度为行政机关制定水价这一过程的公正裁决提供了程序保障,有助于通过公平的程序和民主的协商,及时回应特殊社会群体利益需求(特别是对价格调整最敏感的低收入者),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证水价制定的程序公正性。
三、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及透明度
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依法行政是当代政府活动的核心准则。随着我国公民民主意识地增强,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在形式和实质上都要求更多地参与政府的各种决策行为,以充分行使其管理国家的权力。价格听证通过政府、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等三方共同参与论证、公平陈述利益诉求,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信任,保证公共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听证中允许和鼓励参与听证的各方就政策相关事项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可以保障听证各方在听证中就政策问题和相关信息畅所欲言,进而使行政决策者充分听取民意,保证政策制定尽可能充分地反映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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