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与公司金融·学术文库(第一辑):企业上市(IPO)时机选择研究》:
对于中国而言,由于国有企业的存在,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政府在股票市场中同时具有双重身份。回顾中国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更有利于理解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和地位。
1978年以后,中国国有企业的体制弊端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市场经济的快速建立与发展,也令举国上下的投融资环境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资金供求关系呈现多元化趋势。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建立和股票的兴起,人们逐步注意到股份制企业确实具有其他经营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企业内部机制改革,中共十三大和十四大报告也都充分肯定了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股份制经济、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必要性。而这时,实际上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股票及股票交易更多表现为一种市场自发行为,主要集中在上海和深圳等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此时,政府越来越意识到股票市场其实可以低成本地为国有企业筹集资本,为国企改制发挥巨大的作用。所以政府行为开始介入股票市场,利用行政力量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将政府信用转嫁给国有企业,建立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开发行的股票必须进入交易所市场。国有企业发行股票要通过政府审批,强行建立全国性股票市场(唐任伍、倪馨、向守方,2007)。在这种背景下,1990年和1991年沪深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中国股票证券交易市场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由此可见,中国政府最初仍然是以监管者的姿态进入资本市场的,1992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相继成立,形成了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规则体系和监管体系;199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正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6年新《证券法》的修订与实施,对其做了进一步规范,连同其他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日趋完善,政府在其中的监管职能也愈发得以突出和巩固。但是,从整个资本市场的建立初衷来看,围绕着国有企业改制,又令政府在证券市场中具有了另一重身份。
沪深证券交易所最初完全是为解决国企体制问题而设,因此,在交易所建立初期,上市企业几乎是清一色的大型国企。时至今日,在沪深两市的诸多上市公司之中,依然是国有企业占据着大片河山。就当时而言,许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身就是各级政府部门。后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产权流失,成立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全权负责这类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所以,目前在沪深两市的大部分上市公司中,依旧有相当数量的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控股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本身就是属于政府体系的各级国资委。因此,在IP0过程中,原本作为审核监管角色的政府,某种程度上也同时扮演着上市公司所有者的角色。
这种双重身份使得政府处于一个两难的抉择之中。一方面国企的巨额亏损是个沉重的负担,急需注资,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其改制的顺利完善;另一方面,若贸然将尚不够成熟的国企放入资本市场之中,大大增加了整个证券市场的不确定性,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和整个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两个方面都涉及国民经济的整体繁荣与发展,因此,政府不得不在两者之间实现一种权衡。而在这种背景下,当民营企业出现在IP0市场中时,则明显处于和国有企业不同的环境之中,在与政府监管者的博弈之中也因此具有截然不同的竞争博弈环境和战略决策。
2.申请上市的公司
IP0这一行为,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这种收益是多方面,首先上市公司在IPO以后往往能获得数倍乃至数十倍的资产增值。此外,依赖于这些上市资产,公司拥有更强的信贷基础,与银行讨价还价的能力大大提升,上市以后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发行债券,其成功的可能性都大大胜过未上市公司。而公司通过IP0行为成为一家公众企业,知名度大大提升,声誉的价值也随之大幅增值,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信贷能力。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许多企业挤破了头也要想方设法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然而然可以申请上市,但许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也会通过财务包装,向政府监管部门传递包装后的虚假信息.以期蒙混过关。
毋庸置疑,并非所有的公司都适合上市。前文定义了企业IPO成熟度(M)这样一个概念。企业成熟与否与是否具备政府监管者认定的上市资格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同性,但又不完全等价。IP0成熟度应该是企业自身所客观具有的一种内生属性,不以外界环境的条件变化而转移,是度量企业自身上市时机成熟性的一个综合变量,具体而言,包括企业当前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运营状况、公司治理状况、创新能力,也包括未来远期的发展性和成长性。所谓成熟的企业应该是各个维度上的综合成熟,说明企业自身已经真正满足上市的客观要求,能够适应从非公众企业到上市公司这样一个角色的转换,并保障上市以后持续的良好经营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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