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改革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改革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就是与那时候相比,各项法规尤其是金融领域的法规已相对完全。因此在推进改革、发展创新的过程中,都应考虑与既有法规的关系,应该严格遵循既有的法律法规,无论是监管还是创新,都应依法进行。对一些准备推行或允许试行但又与法规有冲突的,应经法规制定部门宣布废止,或是宣布允许某一领域,甚至宣布允许某一企业暂停执行有关规定,但不能允许自行其是。例如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全国人大就履行了相关程序。目前,一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的做法明明不符合法规要求,但却没有得到制止,更没有受到处罚。长此以往,不守规矩的做法将大行其道,难免会产生“破窗效应”,诱使乃至倒逼合法合规者仿效,进而破坏整个法制环境,最终妨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例如在融资类业务方面,能不能允许互联网企业承担信用风险?如果允许,应不应该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和提取拨备的规定?又如在投资理财类业务中,对有关产品变相吸收存款的做法能不能允许?对其资金来源及应用该不该提出要求,要不要对相关资金严格实施托管监督?对其在产品宣传中是否应该要求必须充分揭示风险?对其流动性风险要不要设立监管指标?等等。
总之,互联网不应该是一个无底线、无限制的空间。
最近发生的一个事件让人震惊。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表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随后人民银行又约谈了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要求不得给比特币等交易网站提供支付和清算服务,随即比特币的价格迅速下跌了50%以上。结果就在约谈的第二天,中国人民银行的网站和另一家著名网站的微博竟然同时被黑,一度无法打开,有的微博评论中还涌入了大量的比特币水军。当然这是少数人所为,但这种藐视监管、漠视法规的做法已经公然突破了底线。
这个事件应该只是个别的极端事件,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建设健康文化的必要性。看来,互联网金融为迎接今后监管的加强,不仅要做好技术准备,也要做好文化准备。有人说新事物就是要“野蛮生长”,这是一个规律,我想秉持这种认识去吸纳和使用存款人的资金是危险的;有人说要颠覆现有的银行格局、终结现有的金融体系,我认为这种简单的想法并不能取代关于加快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有人很有气魄地说,为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跑马圈地,我们就是准备在这上面砸多少钱。我想一味地靠低价格,靠高回报,靠所谓包赔损失来吸引客户,已经与金融业必须注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相去甚远。需要注意,这不仅是一个语言文字表述是否恰当的问题,它似乎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这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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