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法律史概览:事件,渊源,人物及运动(修订本)》:
然而,问题远不止这些,微妙而有力地隔离两族人民的问题实际在于他们的差异——开化程度的落差和文化上的巨大差异。自世界上有历史开始,罗马民族走过人类发展的各个阶段。罗马文明虽已衰落,但过去的成果却未丧失。他们的文化具有复兴的潜能,待压制它的外在因素全部消失后,依然屹立。而与之对应,日耳曼民族的文化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相对而言,远远落后于罗马所处的阶段。然而,尽管在文明上处于劣势,他们纯然凭借武力的优势,取得了胜利,维系了国家的存在,并执着地使自己的民族习惯保留了下来。不过,这种局面的形成,显然是多种不同因素叠加的结果;这也形成了该时代的鲜明特征,并合理解释了这一时期的伦巴第法律所具备的特点。
这里,我们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是如何影响伦巴第法律形式的。伦巴第人为保护本民族的古老习惯免遭废弃或衰退,而开始将它们形成文字。此举意在挽救其民族法及民族自身的生存。从政治角度来讲,这种努力后来被证明是徒劳的;因为到后来它们的独立需依附于法兰克帝国。不过,比起他们的祖先东哥特人来说,伦巴第人能够在法兰克胜利后仍得以幸存而东哥特人作为一支独立民族力量,在被拜占庭帝国再度征服后便销声匿迹了。东哥特人只能算作意大利的军事奇遇;而且其军事力量的分散导致了人口的灭亡。而伦巴第人不但没有放弃他们的军事部署,而且还紧紧依附于土地,拥有并耕种土地。这种对土地的依附,保证了他们不受制于军事和政治颠覆,并使伦巴第人在意大利人口中最为强大。他们同时还顽固地墨守本民族的法律。在整个意大利历史中,伦巴第法一直占据首要位置,并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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