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司法制度的前提是对于它的深入认识,回归历史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和路径。无论我国司法制度自近现代以来经历多么大的变革,历史上相关制度和传统仍然对它发挥着难以估量的影响。先秦时期的狱讼制度又处于产生、发展和逐渐完善的阶段,对后世狱讼制度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故而应当引起有关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在现行史料限制下,本研究主要考察周秦时代狱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自20世纪初开始,大量学者加入研究先秦狱讼制度的阵营。除了那些旨在疏通字词、辨析史料的成果外,绝大多数研究成果的基本特征是或多或少以西方发达国家近现代以来逐渐形成的司法制度和理论为视角和框架来分析和研究相关史料。尽管不能完全否认这类研究之必要性以及价值,然而,在我国先秦政治以及狱讼制度与西方近现代以来相关制度存在根本差异的情况下,需要新的视角和方法进行探讨,以利于人们比较客观、真实地把握古代狱讼制度。基于这样的认识,本研究考察先秦典籍中“狱讼”的含义,指出其起源于争端和纠纷,进而由裁决者予以解决。就争端各方寻求裁决者、裁决的依据以及刑罚是否经裁决而实施等方面而言,它们在周秦时代不断地发展演化。本研究在全面分析各个阶段狱讼模式或者制度的过程中,对以上三个方面作深入分析,进而观察它们在周秦时代的发展变化趋势,并给予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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