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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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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2015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2952004
  • 作      者:
    肖国兴主编
  • 出 版 社 :
    立信会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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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的专门研究会,于1997年5月由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以及煤炭、电力、石油等部门(国家公司)7家单位的法律部门和研究机构共同发起,经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现有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核电、节能等行业大企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或法律部门负责人、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能源法研究的学者、有关法律实务机构的律师以及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司局级领导等共计72人担任研究会理事。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下,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遵循“研究、交流、服务”的宗旨,围绕我国能源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开展研究,推动能源法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积极参与《能源法》和能源领域单行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取得积极成果。2006-2008年,研究会曾有多位领导和理事直接参加原国家能源办等部门组织的我国第一部《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并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研究会作为主要承担单位完成的《能源法立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获得国家能源局2008-2009年度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2015年承担并完成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立法研究课题,对《能源法(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并提出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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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能源法》立法工作与能源法治。现阶段《能源法》立法工作已经紧锣密鼓地全面展开,亟待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竞相争鸣。特别是《能源法(送审稿)》的修改更是聚焦所在,修改过程中应当坚持“能源革命”的指导方针,实现基本能源政策制度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能源制度的不断创新,解决好《能源法》定位问题、主体问题和与其他法律的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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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015年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
  (3)能源供应与使用制度。这项制度涵盖了能源供应、能源使用的法律规制,将能源消费革命的重大举措纳入其中,主要包括市场调控、供应业务准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电力供应、能源管网管理、企业服务规范、企业供应要求、能源公共服务企业信息公开、用户义务、普遍服务、高耗能企业信息强制公开、需求侧管理、节能减排义务、节能政府采购、消费管理政策等。
  (4)能源市场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是能源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主要确立市场化改革方向、负面清单人法,推动和规范能源市场建设、能源价格机制、政府定价依据和价格联动、实施价格激励与约束政策、能源市场设置、能源市场规划与规则、构建市场平台与交易规则、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等内容。
  (5)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涵盖了能源生产安全、能源产品供应安全、能源产品和能源资源战略储备、能源预测预警、能源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具体包括能源安全保障的总体要求、能源设施、场所安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能源供给保障、能源储备、战略储备动用、预测预警、能源应急等内容。
  (6)科技进步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是基本国策,能源发展也要依靠科技创新。这项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能源发展必须依靠依靠科技进步,该项制度主要包括能源科技投入、能源科技发展机制、能源教育人才培养、能源科普、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等内容。
  (7)国际合作制度。全面开展能源国际合作是“走出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重点调整涉外能源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国际合作方式、能源安全合作、境外能源合作、境内能源合作、能源贸易合作、能源运输合作、能源科技与教育合作、国际合作信息服务等内容。
  (8)监督管理制度。这是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体系、对各种能源活动实施监督的专项制度,主要包括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或者验收、供应监督、公平开放监管、能源储备监督检查、应急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强制措施、企业配合义务、执法要求、执法行为约束、联合检查、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违法信息通报、能源统计与计量等内容。
  (9)法律责任制度。没有严格、严肃、严厉的违法责任追究措施,能源主体的法定以为将难以履行,政府监管措施将难以落实,《能源法》的立法目的将难以实现,《能源法》的实体规范将难以施行。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必将增强《能源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这是对能源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犯有能源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的制度,最具法律惩罚性功能的特点。没有严格、严肃、严厉的违法责任追究措施,能源主体的法定义务将难以履行,政府监管措施将难以落实,《能源法》的立法目的将难以实现,《能源法》的实体规范将难以施行。这项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能源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能源违法行为的界定,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法律制裁的具体实施,执法主体及其职权等内容政府监管责任、官网开放责任、普遍服务责任、报告披露责任、执法配合责任、开发利用责任、横向协作责任、单位节能责任、强制公开责任、社会主体责任以及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共同追究能源违反设定的法律责任的衔接条款等内容。此外,附则规定了本法中重要名词术语解释、地方立法授权、本法生效时间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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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能源法》立法工作与能源法治
关于《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的顶层设计
关于拟制定《能源法》的定性定位问题
试论能源法的伦理之维
我国能源公平法律保障刍议
略论《能源法(送审稿)》的重新定位
能源法立法的新契机和思路
我国能源立法修法模式、路径与建议
试论《能源法》立法的路径依赖
完善能源立法推进依法治国——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综述

第二篇 《能源法》与全面推进能源革命
能源法治的关键是加快能源法制建设
再论能源革命与法律革命的维度
关于能源革命的法律思考
试论PPP模式与能源产业资本结构的法律变革
能源资源产权公平分配的法律价值
中国石油行业的现代监管体系建设探析
我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论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法律机制的完善
论煤炭行业监管与反垄断规制的协调
建立我国煤炭储备制度法律探析
试论《煤炭法》政府煤炭清洁利用责任制度的完善
试论能源革命视角下我国煤炭行业发展法律建议
能源互联网趋势下电网开放立法问题之探讨
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下保持供区专营的法律问题辨析
论能源财税激励制度的低碳转型
财税法定是能源领域市场配置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

第三篇 《能源法》与国外能源立法比对与借鉴
近年来国外能源立法及启示
美国页岩气资源开发的监管路径研究
欧盟能源领域投资:监管风险扩大及避险之道
德国分布式能源立法及其启示
欧盟能源战略的新变革:以《能源联盟战略框架》为视角
美国页岩气能源开发的环境法律管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第四篇 《可再生能源法》与节约能源法治
节约能源法制建设探讨
典型国家能源节约法制及其借鉴意义——以应对气候变化为背景
我国《节约能源法》的制度局限与完善
节能指标交易制度研究
清洁能源开发中低碳排放的法律控制路径分析
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推进——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中心的立法检视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法制的发展与建设
可再生能源股权众筹:实践、困境与制度整合
中国低碳农业生产管理的法律制度问题与对策——以种植业为例
德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光伏去产能与《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的制度选择

第五篇 《原子能法》与核电发展法治
核电站环评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日本原子能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核能快速发展背景下加速《核安全法》制定的思考与建议
近三十年来我国核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综述
《核安全法》的功能定位与立法策略
核电建设公私合作与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律选择

第六篇 《国际能源法》建设与国际能源合作
“一带一路”背景下能源对外投资的环境挑战及其法律应对——来自“地球之友等诉美国进出口银行及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案的启示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发展与中国对策
“一带一路”建设与我国能源发展路径研究
中国与印尼合作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现实可行性及所涉法律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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