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犯罪是我国现行刑法中一个错综复杂的罪群。关于发票犯罪长期存在理论探讨上的分歧与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难以通过刑法解释的途径得以解决,再加上二十年来发票犯罪持续高发的严峻现实,需要我们转换思路,从刑事立法的角度,对发票犯罪进行梳理分析。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在回顾总结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发票犯罪在刑法理论上的分歧与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为出发点,采用系统论法学研究方法,对我国刑法中的发票犯罪立法展开全方位的体系性研究,以期为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新的思考。
发票作为一种常见的商品购销凭证,是交易活动发生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财务报销的原始依据,也是企业进行税务核算的凭据,影响到应纳税额的计算。在我国1979年《刑法》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发票犯罪罪名,对于针对发票的犯罪,主要是通过“伪造票证罪”以惩治伪造发票的行为,通过“投机倒把罪”以惩治非法倒卖发票的行为。
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新税制改革,实行“以票控税”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制度,增值税发票成为一般纳税人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依据。而正是这种特殊的抵扣功能,让一张“薄薄的发票”比人民币还值钱,也刺激着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我国发票犯罪呈空前泛滥高发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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