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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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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12405
  • 作      者:
    何艳芳著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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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艳芳,女,满族,1980年生,河北徐水人,法学博士,现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河北经贸大学法学学士(2003年),西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2010年)。曾在《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法制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等报刊发表论文20余篇,参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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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研究》以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为研究对象,在对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要在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前提下,以加强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为重心,富有人性化地关怀被害人,引导和规范被害人合法、合理诉愿的表达,既避免忽视被害人权利保障,又避免在保护被害人权利之时侵害被告人人权和妨碍司法公正。在对域外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情况进行考察后提出,无论是将被害人定位为当事人的国家,还是将被害人定位为证人的国家,都在不断强化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着力提升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诉讼地位。在对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的现状进行考察后提出,强化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必须要站在刑事诉讼系统的高度,将符合程序正义理念的制度性安排,贯穿到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各环节,贯彻到定罪量刑全部活动中,嵌入到司法证明活动全过程。全文洋洋洒洒20余万字,以“让人乐意读下去”的阐述方式,对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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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研究》:
  其次,被害人的参与权如无特殊情况是选择性的和弹性的。在告知和通知被害人相关案件信息之后,如无特殊情况和要求,被害人有选择参加诉讼或者不参加诉讼的权利,这是弹性权利。被害人选择行使,那么司法机关就应当依法保障;被害人放弃参与,那么无特殊情况司法机关也无强迫的必要。笔者认为,广义上的参加权可以涵盖参加诉讼、发表意见、寻求救济等很多主动性权利。而此处所言的参加权仅指狭义上的参加权利,即在场权。
  最后,被害人的影响权是实质性的和终极性的。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可以只是“静观其变”,但一部分被害人“观看”并不是主要目的,积极采取一些行动例如发表意见等对诉讼过程和结果施加影响,才是维护其自身权益的实质性举措和参加诉讼的最终目的。所以,当被害人有独立的意见要发表时,行使一些积极主动性的权利时,司法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使其切身感受到最终的处理结果体现了其意愿。当然,无论是被害人积极主动地参加诉讼,还是发表意见等对诉讼施加一定影响,都不能是“恣意妄为”的,而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规范和理性化的被害人意愿需要有司法机关积极主动的引导和指挥。
  总之,笔者认为被害人的知情权应是普遍的当然权利,是不待申请就应当自然享有并应获保障的权利,被害人的参与权如无特殊情况是选择性的和弹性的,被害人的影响权是实质性的和终极性的。对于被害人这个权利主体的范围来说,知情权应当是所有刑事诉讼的被害人都应当实际享有的权利,而参与权可能只是一部分被害人才会选择的权利,影响权更是在这一部分参与的被害人中可能更少的一部分人才会选择的权利。但行使权利的人少并不代表权轻,司法机关应当切实地保障好被害人的这些权利。这三类权利实质性的依次递进,说明了越是后来的权利越不应当被忽视,而权利实际行使主体范围可能存在的依次递减,在客观上也消除了有些人所认为的众多被害人参与诉讼会延误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的担忧。
  第二节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的价值基础
  被害人权益包括实体权益和程序权益。保护被害人权利,徒有实体法保障是不够的,如何在程序运行中加强被害人的诉讼权益同等重要。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看,加强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从司法民主的角度看,被害人全面了解、参与和影响刑事诉讼进程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从司法效率的角度看,从程序的角度保障被害人权利有助于确保司法高效运行;从司法权威的角度看,确保被害人对诉讼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影响权等诉讼权利无疑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当然,加强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也是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实现路径。由于近年来司法公开工作已取得许多崭新的、巨大的成就,很多问题基本达成共识,以下仅围绕司法公正、司法民主、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来展开论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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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的基础理论问题
第一节 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
一、被害人的内涵界定
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三、被害人的权利
第二节 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的价值基础
一、司法公正
二、司法民主
三、司法效率
四、司法权威
第三节 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系统
一、系统论的基本内容
二、被害人权利的保障系统
三、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系统
第四节 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的必要性
二、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的可行性
第五节 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不力的理性分析
一、被害人权利为什么保障不力
二、制度完善是加强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的前提
三、观念转型是加强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的关键

第二章 域外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情况考察
第一节 若干重要文件中关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规定
一、世界被害人学学会对被害人之保护
二、联合国专门文件对被害人之保护
三、国际刑事法院对被害人之保护
第二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规定
一、俄罗斯被害人之保护
二、德国被害人之保护
三、法国被害人之保护
四、美国被害人之保护
五、日本被害人之保护
六、我国台湾地区被害人之保护

第三章 我国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的宏观审视与微观考察
第一节 宏观审视我国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
一、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的立法现状与反思
二、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的司法现状与反思
三、被害人权利程序保障的进步与不足并存
第二节 微观考察我国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
一、被害人权利在立法上的体现形式
二、以“诉讼参与人”的形式体现的被害人权利
三、以“当事人”的形式体现的被害人权利
四、以“被害人”的形式体现的被害人权利

第四章 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
第一节 立案阶段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
一、被害人控告、报案时享有的权利
二、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救济权利
第二节 侦查阶段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
一、被害人在侦查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时的权利
二、被害人在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时的权利
三、被害人免受再次伤害的权利

第五章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
第一节 审查起诉中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
一、被害人得到全面告知的权利
二、被害人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四、被害人保护在起诉书上的反映
第二节 被害人在检察机关作出决定后的权利保障
一、被害人知悉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权利
二、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救济权利
第三节 被害人参与刑事和解的权利保障
一、刑事和解的基本理论问题和改革探索
二、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利保障

第六章 审判阶段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
第一节 被害人在开庭之前的权利保障
一、被害人得到庭前告知的权利
二、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第二节 被害人在开庭审理时的权利保障
一、被害人享有出庭的权利
二、被害人获得独立席位的权利
三、被害人在法庭上发言的权利
四、被害人在法庭上举证和质证的权利
五、被害人作证时受到保护的权利
六、涉众刑事案件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
第三节 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之后的权利保障
一、被害人知悉裁判结果和诉讼进展的权利
二、被害人要求裁判说理的权利
三、被害人应否享有上诉权
四、被害人请求抗诉的权利

第七章 量刑活动中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
一、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的价值考量
二、量刑审理: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的路径选择
三、被害人参与量刑审理活动的权利保障

第八章 证明活动中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
第一节 诉讼证明活动中被害人的地位
一、被害人是证明主体
二、被害人是证据来源
三、被害人作为证明主体和证据来源时的价值冲突与平衡
第二节 被害人作为证明主体的程序保障
一、取证环节的程序保障
二、举证环节的程序保障
三、质证环节的程序保障
四、认证环节的程序保障
第三节 被害人作为证据来源的程序保障
一、询问被害人时的程序保障
二、被害人陈述的表现形式
三、被害人陈述的审查运用规则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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