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目前国内少有聚焦“以刑释罪”问题研究的学术专著。本书主张,“以刑释罪”是处在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们对我国刑法解释理论的一种创新,是一种带有补充性质的刑法实质解释的具体而明确的方法。“以刑释罪”方法强调刑法解释不能拘泥于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必须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从罪刑均衡的角度解释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其更加注重刑罚的必要性和妥当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该方法持有的刑法解释立场是一种实质解释立场。“以刑释罪”方法的要旨是:以“刑”(法定刑之轻重)作为刑法解释的重要参考标准与依据、以“罪刑均衡”原则为指导来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解释刑法条文中的名词、概念、术语,也包括选择合适的罪名。“以刑释罪”方法能够很好弥补“先定罪后量刑、定罪和量刑无关”这种单向度定罪模式的不足;能够很好解决罪刑失衡案件裁判不公问题;能够引发学界对“罪刑关系”作出重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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