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的逻辑》:
陈志武(2009)以中国经济的金融深化过程为背景,明确地把金融的逻辑归纳为资源的“资本化”(其实主要是指各种资源的证券化)。事实上,“资本化”与“证券化”的共同逻辑在于“跨时期的最优化”,其差异则表现为它们解决跨时期最优化过程中的不同问题。资本的本质是获取剩余价值,因而资本所有者有很强的动力去创造更多的剩余收益,与此同时,不确定性产生的风险(亏损)也需要用资本来弥补,因而资本所有者也有很强的动力去规避风险。由此可见,“资本权益”不仅意味着获取利润(正的剩余)的激励,而且也意味着风险约束(避免负的剩余)。资本化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其核心是为某项资产(或资源)的未来收益确定一个合理的资本化率。所以,“定价”为这些资产(或资源)与货币之间进行跨时期交易创造了前提条件,从而为货币转化为资本创造了条件。后文将说明,当某些资产(如新技术)难以直接定价时,权益资本的剩余索取权可以成为一种间接定价的方式,且在新产品开发过程形成有效的“激励一约束”机制。
资产的证券化可以把人格化的交易转变为一种非人格化的交易。所谓人格化交易是指交易对象具有异质性,因而交易是一种发生在两个特定主体之间的非匿名交易。非人格化交易则相反,由于交易对象(如证券)具有同质性,无须预设特定的交易主体并进行随机配对和匿名的交易,因而极大地提高了证券的流动性。所以,非人格化交易也可以称为“匿名交易”。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但证券流动性的强弱则与证券市场的“深度”有关。虽然资产证券化也把“流动性”这个要素结构化在金融产品之中,并成为影响证券的预期收益率与风险的因素,但是,金融产品(如证券)的市场价格还受到市场深度的影响。我们可以区分“金融产品流动性”与“金融市场流动性”两种不同的流动性概念,前者是指在基础资产的“收益一风险”既定的条件下,金融产品交易结构中所内含的变现能力和变现成本。例如,中国股票市场曾经区分过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流通股股票的“流动性”就高于非流通股,因此,在“收益一风险”既定的条件下,流通股的股价大大高于非流通股。后者是指金融市场对金融产品交易的缓冲能力,市场流动性的高低与市场微观结构的特征相关。从金融创新的角度而言,我们可以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来解决资产的流动性问题,也可以通过市场制度创新来解决市场流动性问题。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如果市场制度创新不能解决流动性问题,则需要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来提高流动性,后文将要说明金融产品创新实际上是一种金融交易结构的创新。
“证券化”也需要对某项资产(或资源)的未来收益进行“定价”,这一点与资本化没有本质区别。但是,证券化为资产的跨时期交易创造了便利条件。证券交易可以使证券持有人通过卖出证券把资产的未来收益提前变现,而买人者则是购买了该资产的未来收益,即进行了投资。但是,对于资产的原有持有人而言,“证券化”把“死资产”变成了“活资产”,则主要解决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可以说,资本化主要解决收益与风险问题,而证券化主要解决流动性问题。由于资本化的结果表现为股票的形式,而股票也是一种证券,所以,人们很容易忽视资本化与证券化的这种微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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