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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4+1+N:未成年人检察的实践与探索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15100
  • 作      者:
    杨新娥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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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0年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外宣布,成立北京市独立建制的少年检察处(后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实行4+1+N的工作模式,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工作。海淀创立的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模式,被人民检察院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所确认。海淀未检处成立5年来,办理了李某某等强奸案,贡某某、潘某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案等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教师姜某某猥亵儿童抗诉案,未成年人倪某某强奸幼女抗诉案,冯某某诈骗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考察案,等等,在办理案件中积累了经验。同时,海淀未检处注重未检特殊制度创新,在北京市首创委托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和帮教制度、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机制四叶草计划、亲职教育等。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专门研究和培训,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同步开展实证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文件8份,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数达到20余人。海淀未检处注重发挥区域优势,在全国检察系统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网站——守护青春,得到中央综治委、团中央、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表彰。
  海淀未检处成立5年来,检察官们撰写的调研文章获得“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制保障”征文奖、“未成年人保护与司法制度改革研讨会”征文奖、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论文一等奖等,发表在《法学杂志》、《检察日报》等报刊上。2011年、2012年、2014年,海淀未检处先后编写并出版了《4+1+N: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的少年检察工作》、《走出迷失的世界:涉罪青少年社会调查与帮教精品案例评析》、《守护迷失的青春:社工检察官联动帮教案例精选》等书籍。
  海淀未检处成立5年来,为推动未检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我们制定了若干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工作实践;并联合辖区内公安、法院、司法局、团委、教育、妇联等部门制定了若干文件,形成教育、保护、帮助未成年人的社会体系。
  本书是对海淀未检处成立5周年以来工作成果的阶段性总结,既有未检理论的思考(已收入前三本书的文章,此次未收入),也有未检实践的探索,更有未检规范文件的梳理。希望通过未检经验的总结,反思不足,更加进步,也希望能够对国内未检同行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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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4+1+N:未成年人检察的实践与探索》:
  (四)坚持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突出特殊预防
  “捕诉监防”一体化相较于原有制度更突出了预防的职能要求。《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履行帮教职责的法律基础,也是各项未检工作开展的方针、原则。而强化预防职能正是贯彻该方针、原则的重要体现。强化预防首先应正确认识未检工作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比重关系。笔者认为,毕竟未检办案仍占承办人日常业务的重要比重,巡回宣讲等一般预防虽受益人群广,但在未检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下,因缺乏针对性,很难得到直接的触动效果。而与此相比,涉案人员本身即是未检工作的直接对象,且其又恰是最需要接受预防教育的重点人群,未检干警有熟悉案件、接触人员的先天优势。因此,在有限的人力、物力上,更能有效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对此类人群的特殊预防,并在此基础上扩展至涉案人员周边环境的一般预防。在保障上述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扩展一般预防范围。其次,应进一步完善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及规范文书设计,将预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明确省级检察院及市级检察院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各区县预防工作的指导地位,统筹地区资源,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开展交流培训,以提升整体素质,均衡地区发展。
  将“犯罪预防”充分融人办案程序,强化职能合一的内在优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应贯穿诉讼全程,建立独立设置的全程帮教档案,解决目前审查报告外帮教记载断层,甚至缺失的现实问题。重点关注羁押必要性考察、社会调查、刑事和解、法庭教育等环节预防工作的开展状况及实质效果。为保障预防基础,应积极建立信任关系,在告权程序、讯问方式、工作场所等具体办案流程及场所设计上重细节,有时一句问候、一杯暖茶、一处融洽氛围的设置均可能在不经意间拉近彼此距离,第一印象非常重要。此外,未检干警应积极普及心理学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每个未成年人都有其个性形成的自身特点,在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中应注重建立个性化帮教方案。同时,注重亲人在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过程的重要作用。办案中,我们常发现问题少年的背后往往是一个个问题家庭。因此,在关注未成年人身心矫治的同时,必须重视在每个案件中跟进针对问题少年亲属的亲职教育,定期开展亲职教育培训。同时,应将办案中发现的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同犯及其亲属一并纳入帮教范围,警惕潜在隐患。在帮教工作的开展中,不应仅限于枯燥的说教、训诫,可以采取组织公益劳动、阅读一本好书、观看法制宣传片、法律知识问答、组织成人仪式等多样化的形式。此外,为保障预防效果的长效性,应关注未成年人现实的生活问题,尽可能帮助其重返校园或安排其学习一技之长、开展就业辅导等,必要时可给予小额爱心资助,帮助解决短期的现实困难。最后,注重后续回访,形成回访报告,及早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隐患。
  依托特殊预防,延伸一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形成往往有其背后的社会因素,应强化对其生活圈人群的普法教育。当然,在教育开展过程中必须注重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为其重返社会提供有利氛围。同时,可应用微博、微信、网站、电视等网络媒体及电话热线等方式,扩大受益范围,提升普及效果。积极利用案外资源,如在担任法制校长,开展社会合作等活动中发现隐患,开展预防,解决隐患。最后,注重结合个案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例如,对于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夜店等不良场所的情况,应向相关执法部门及违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加大刑事案件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力度及监管强度,督促整改,关注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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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一
序二
序三:未成年人检察的开拓与坚守
序四:来自未检的鼓翼之声

前言

理论篇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研究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执行检察职能的现状与完善
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研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工作的法律衔接程序
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问题研究
我国未成年人观护制度构建之探析
附条件不起诉问题研究
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讯问在场制度解析
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的探索
检务公开与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从儿童权利保护的视角论废除嫖宿幼女罪
未成年女性因恋爱被性侵害现象及法律适用分析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体系之反思

实务篇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建设相关问题及建议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和完善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难的原因及对策
对未成年被害人资金救助工作情况浅析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结案率的考核应设置不同的标准
海淀区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实证研究
青少年盗窃摩托车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防治措施
未成年人群体性暴力犯罪实证研究
未成年人涉性犯罪实证研究
少捕慎诉政策运用之马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综合篇
用足用好附条件不起诉,深化中国少年司法改革
台湾地区少年司法制度考察报告

规范篇
参考文献
后记一
后记二:专注一个领域,提升多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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