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3.0时代”背景下的“法治中国”
摘要:按照时间顺序和发展内容,可以对现代法制进行三个阶段的划分,分别用“法律1.0时代”、“法律2.0时代”和“法律3.0时代”来标识。当代世界,以各国的国家法、国与国的国际法和区域一体化的超国家法为三种法律形态,已经步入“法律3.0时代”。三种形态的共存构成了全球法律复杂多样的面貌,三者之间的互动使得其中任一类型法律的属性、存在和运行,都会直接受到其他两个的作用和影响。我国目前面临从“法律1.0时代”到“法律3.0时代”三重任务叠加的情形。向内,这指向从民主与法制到“法治中国”的全面建设;向外,这意味着应对、合作、参与全球性的法律秩序建设,其中包括法律规则制度、甚至原则理念的竞争。
关键词:现代法制 法律3.0时代 超国家法 法治中国
……
信访制度的法治化转型
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机制,信访制度存在诸多局限和不足,但是,它在本质上与法治并不对立,反倒存在着法治化改造的可能。信访法治化,主要包括制度功能转换、机构设置合法化和程序正当化等方面。经由合理的设计和改造,信访制度可望与法治实现和解,并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信访 法治 信访法治化 人大监督
……
论“八二宪法”对检察院之双重界定及其意义
摘要:本文提出并证成了“八二宪法”对检察院予以“检察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双重界定”这一主张,并通过阐发“双重界定”的意义,澄清了检察院的宪法地位、检察权的规范性来源等在检察理论研究中已被广为误解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双重界定”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机关
……
法学与理学之间的中国法理学
摘要:中国法理学正处于重铸和衔接古今中西学术的历史关口,需要经历一个从法学向理学跨越的历史过程。将中国文化传统与近代西学系统综合起来看,在“古今中外”时空背景下,中国法理学既可成为基于经验认知的法律科学、基于理性认知的法律哲学,也可成为基于“德性之知”的法律理学。中国法理学欲在21世纪开其气象,显其规模,需要同时开通并维护法律科学、法律哲学和法律理学向前生发的认知渠道,由此立足古今普适之道造就政治和社会的经验、理性和道德基础,重构“内圣外王”。
中国是一个有着自己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在20世纪屡屡兴起的文化和政治运动中,中国传统文化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进入21世纪,传统文化呈现出持续复兴态势,一种将“新文化”与传统文化融合在一起的新的中国文化传统正在形成。如果说,20世纪是中国寻求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一个世纪,那么,在21世纪,从民族复兴和文明重构的高度来重新理解中国及其文化,则是越来越明确的理论方向。文化自觉和文化主体性,正在成为中国文化建设的基本特征。总体上看,法理学界对中国文化传统仍然存在很大的生疏、隔阂和误解。在21世纪,中国法理学需要从由传统文化“转”向新文化,发展到将传统文化与新文化“合”起来形成中国文化传统上来。
在“古今中外”时空格局下,沿着中国文化理路看,中国法理学正处于重铸和衔接古今中西学术的历史关口,需要经历一个从法学向理学跨越的历史过程。在此过程中,主要源自西方的法律科学和法律哲学在中国仍是有必要加强的重要方面,而同时,源自中国学术的理学也是值得中国法理学向前生发的基本向度。本文试图表明,基于不同认知方式的法律科学、法律哲学和法律理学,构成了法理学的三个组成部分;如果说近30多年的中国法理学更多的是在向法律科学迈进,那么,在21世纪的未来时间,不仅法律科学需要继续巩固和完善,而且,法律哲学特别是法律理学,也是中国法理学不容忽视、有待努力加强和开济的重要知识领域。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