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物流》:
(二)碳税征收的意义
碳税的征收是减少碳排放量的一项经济措施,也是最具有成本效率的减排手段。碳税的征收取决于碳排放量的多少。税收是一种自我规范的行为,一旦实施,市场即会自动来解决这个问题,排放者会选择合适低廉的方法来减少碳排放。而碳排放企业会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结构调整、开发技术,改变工艺流程以减少本企业的碳排放量。因此,碳税是一个长期的刺激行为。而碳税也有一定的弹性,让企业能及时了解市场,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并且碳税能够为政府带来一定量的收入,为政府进行碳减排提供些资金扶持。
在芬兰,碳税的征收对产业竞争力没有太大的影响,每年征收30亿欧元的碳税,占总税收的9%,其将这一部分的税收应用于科技创新的激励,及补贴一些如沼泽等新能源的应用。芬兰政府在2000年向全世界公布,由于碳税的征收,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到1998年的九年时间里减少了400万吨,为温室效应的减缓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三)碳税征收方案与比较
对于碳税的征收方案,世界各国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总的来说,目前国际碳税征收的方案大致可分为以下4种:
(1)在全球范围内,征收统一的碳税。该方案是由Hoel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来的,他认为碳税应由所有的碳税征收国共同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进行征收,以征收碳税国的C02排放量为税基,税率在各国均相同。
(2)不统一的碳税征收方案。该方案由Murty于20世纪末提出,认为各国的碳税税率应由各自的C02排放量、利润税税率以及含碳产品的产量共同决定。该方案下各国的碳税税率不尽一致,但仍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方案(1)下的参与国制度,仍受制于相应的国际规范和制度。
(3)同一国家内,税率一致。目前一些国外学者认为,以一个国家为一个征收单元,对碳税的征收更具有可行性。这一方案要求每个国家以各自的经济状况和减排目标为前提,制定税率相同的碳税征收方案,不需要国际机构的参与和干涉,独立进行国内碳税的征收工作,相应的碳税进入该国相应的财政部门。
(4)基于国内税和国际调节税共同征税方案。由于世界各国对碳排放问题的认识不同,要求世界各国实行统一的碳税是不可能的,则就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征收碳税的国家相对于不征收碳税的国家来说,在经济上就有可能存在碳泄露的问题,即会导致征收国的一些企业迁移到不征碳税或碳税税率低的国家进行发展,这会给碳税征收国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学者提出方案(4),即实施边境调节税作为其碳税的组成部分,如2012年年初,欧盟对于经过欧盟国家的航空运输征税碳税的草案,就是方案的一个体现。
(四)碳税减排机理
碳税是通过价格干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一种减排机制,碳税的减排机理与税收的经济学特性密不可分。
1.外部性
外部性源于马歇尔提出的外部经济理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企业之间分工协作使部门效率提高,马歇尔将这种现象称为外部经济。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马歇尔的外部经济基础上,用“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两个概念研究单位投入在个人福利与社会福利之间产生的差异,提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经济投入或某项活动能增加其他人或社会的福利水平,比如建设一所城市公共图书馆,能够增强知识的普及与推广,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与之相对,损害个人或社会福利的经济投入或活动,具有负外部性,比如工厂生产所排放废气和废水,降低空气质量,污染上下游居民生活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活动,这就是典型的由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外部性。
碳减排问题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对环境所带来负面影响,所以碳减排实质是一个经济问题,经济活动的一般原理在碳减排问题中同样有效,这也就是用外部性来解释碳减排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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