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会计史:财务报告与公共政策(亚洲与大洋洲卷)》:
这一时期,与会计相关的其他一些规范与文件包括:(1)1934年,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报告中阐释的会计制度原则;(2)1935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中央财政部颁布的《暂行会计出纳规则》;(3)1936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中央财政部颁布的《暂行会计条例》;(4)1939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就建立各抗日根据地的财经制度,发出的几份重要通知;(5)1944年,中国共产党中央管理局颁发中央直属机关统一执行的《模范会计条例》和《会计工作评判原则》;(6)1944年,中国共产党中央管理局颁发的中央直属机关财会工作的八条方针与任务。
20世纪下半叶中国财务报告的发展(1949—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1957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的创建预示着中国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49年12月,财政部设立会计制度处(后来改为会计制度司),以具体管理全国的会计制度建设工作。1950年3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草拟统一会计制度的训令》,要求所有中央企业的财务部设置专门机构,对会计制度进行核查。同年4月25日,财政部根据训令的要求成立会计制度审议委员会。1950年年初,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要求,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燃料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贸易部、农业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重工业部以及新闻出版总署等13个部门草拟所属企业的会计制度,1950年6月,委员会便完成了这13个部门的统一会计制度工作(许家林等,2009,第6—18页)。自此,中国的会计报告体系开始逐渐烙上前苏联统一会计制度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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