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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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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财政经济评论.2015年·上卷.No.1 2015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4158618
  • 作      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研究所, 湖北财政与发展研究中心编
  • 出 版 社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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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研究所和湖北财政与发展研究中心隶属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主要研究财政学科涵盖财政、税收两个大的方向。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培养从事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企业税收筹划的各类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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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以繁荣财政经济科学、为国家经济部门和决策机构服务、为财经教育服务为宗旨,努力探索财政税收等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注重反映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财税法学等领域的重要研究成果,为广大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提供一个深入进行理论探索和学术交流的平台,并致力于成为促进中国财税改革和发展进程的重要理论阵地。本期有五个栏目,包括:税收理论,财税经济,税制改革,税收征管,“营改增”专题,共13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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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财政经济评论2015年﹒上卷》:
  1.帮助责任。就是帮助进入老龄化阶段的老人获得法律赋予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的基本权益。《宪法》第45条规定,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1994年)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上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在遇到各种社会风险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时,政府有责任帮其渡过难关。
  2.有限责任。人口老龄化除政府参与外还有其他社会参与者,比如企业、机关、团体、个人,都有法定义务为老龄化提供资源,财政所供给的资源只是老龄化事务的一部分。不应当将人口老龄化事务的全部负担都推给财政,而应当划清财政责任主体与其他责任主体的老龄化责任界限。
  3.最终责任,也称“兜底责任”。财政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买单者。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是老龄化事务的主体,社会保障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一旦社会保障基金人不敷出,而其他社会主体无力承担,财政扮演着“最后风险承担者”的角色。
  4.转移支付责任。通过税收和补助等形式将高收入者收入部分移转给老龄人口中的低收入者。包括两类:一类是财政直接安排的转移性支出,即本级财政用于社保补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性质的支出;另一类是上级财政拨付给下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转移支付,确保老龄人口基本生活和公共养老服务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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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税收理论
“适应新常态、迈向现代化”:对当前税收工作的四点思考
北京市区县间税源竞争问题研究

财政经济
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财政政策思考
论财政转移支付的法理基础
产权保护出现的决定因素——兼论中国私有产权保护的演进及未来展望

税制改革
顺应国际发展趋势 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
控烟视角下我国烟草消费税税制改革再探讨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国际经验与优化选择

税收管理
纳税服务的目标是提高税法的遵从度
保有环节房地产税税基估价争议处理机制探讨

“营改增”专题
“营改增”后地方财力构建的再思考——以四川省为例
“营改增”对地方财力的影响研究——基于投入产出表的模拟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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