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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苏醒的法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0505
  • 作      者:
    侯学宾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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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侯学宾男,河北沙河人,法学博士。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3年度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获得者。主要从事司法与公共政策、法律政治学和宪法学研究。在《法律科学》、《法商研究》和《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权威法学期刊上发表近20篇学术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和司法部项目共2项,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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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首先,法治观察要嵌入生活细节。众生总是芸芸,精英常是寥寥,一地鸡毛才是生活的常态。对于绝大多数法律规制的对象来说,他们首先感受到的不是宪政、民主等磅礴的概念,而是法律能否在“我”感到委屈无助的时候给予帮助,就像吃饭解决温饱、穿衣带来美丽、健身帮助减肥、诗歌净化心灵一样。正如侯学宾在《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法治》一文中所言及的:“法治应当发端于现实的人的具体的生活场景,扩展至整个社会的诸多面向。国家推动法治建设要立基于对现实的人和生活世界的切实理解,而且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建设良性的互动渠道。”
  其次,法治苏醒需要润物无声。经济学上说盛世应当藏富于民,在我等法学微末看来,一个秩序井然、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国家,还应当做到藏法于民。梁治平先生曾说:“现时代的法律,就像是工厂里生产的产品,有原材料,有加工者,有图纸,有生产指令,还有加工和组装的程序。”这样的状况之下,只有普通公民接受并且理解,法律这个产品才有价值。否则法律就真的沦为了政治游戏,而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如何将精准的法律词汇、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技术,准确地传达给普通读者也是一个技术活儿。这需要在学者与民众两种不同的话语体系间进行转化,让大俗背后有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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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苏醒的法治》:
  “淘宝模式”是不是将成为司法拍卖的唯一模式,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无论何种科技因素介入司法拍卖,无论形成何种司法拍卖模式都必须围绕一个最核心的宗旨展开,即如何能公正地实现司法拍卖的目的。那么,科技网络因素介入的“淘宝模式”对现有的司法拍卖模式提出挑战,不同的利益群体对这个新生事物有不同的观点,但是在司法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应该允许不同模式之间的良性竞争。通过良性竞争,不同的司法拍卖模式为了能够生存并实现自己的利益会尽可能地合理运用网络科技来完善自身,那么最优的模式最终会脱颖而出。
  在此背景下,面对司法网络拍卖的诞生与发展,不管是反对者还是赞同者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并无不可,但是这个利益必须符合司法拍卖制度的设计初衷,即通过公平合理的程序最大化地实现和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如果任何一方主张的利益和这个制度的设计初衷相违背,那么这种利益就缺乏正当性基础,而试图维护这种不正当利益的司法拍卖模式也将无法在法律实践中继续生存。
  科技改变司法的限度
  司法网络拍卖制度的发展将会带给我们一个崭新的世界,但是科技改变司法的方式是通过一个复杂并且不断反复的过程来实现的。
  网络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展现自身优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限度。因此,司法过程中引入科技因素必须要审慎地看到其中的限度,也就是说要认真对待司法网络拍卖中科技因素带来的问题。
  司法网络拍卖中的物品种类繁多,有房屋等不动产,也有汽车、自行车和电视等动产,还有股票等有价证券。这些物品并不是都适合以网络拍卖的方式来实现,通过查阅淘宝网上司法拍卖平台的记录可以看到,也有很多物品流拍,这些流拍的物品更多的是需要当事人亲自去查看才能决定是否竞拍的种类。
  司法网络拍卖可以吸引更多人来参加拍卖,但是客观地来看,围观的人数占据了大多数,有效参与拍卖的人数并不多。很多人提到司法网络拍卖使得人们坐在电脑前面就可以轻松参与拍卖,这个话显得过于乐观了。网络科技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距离,也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从而也降低了人们参与拍卖的成本。这种推理逻辑有夸大的嫌疑,并非所有的网络拍卖都能如此,比较昂贵或者特殊的拍卖物品并不能单纯地通过观看网络照片的方式就决定是否竞拍,那么参与拍卖的人就要去当地法院查看拍卖物品,这个成本并不因为网络就能减少。
  科技会给司法带来公正和效率,同样也会带来问题。尽管第三方的网络平台只是“中介”,但是科技并非不会犯错,那么在司法网络拍卖中“第三方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界定。在司法网络拍卖出现纠纷时,三方主体——法院、第三方平台和当事人——的责任如何分配,这些问题的解决更多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也需要对科技的认知有不断的进步。
  科技的发展及其对司法的介入已经难以避免,那么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科技对司法的影响应当坚持“司法为体,科技为用”的宗旨,让科技为司法服务。另一方面是科技因素对司法的影响应当通过一种合适和审慎的复杂方式进行,任何一厢情愿的“包办建构”都将不可避免地偏离司法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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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法评时事
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法治
烈士是如何炼成的?
国内腐败国外反的背后逻辑
法律应当成为官场小说的文化底蕴
国际救援协调的法律框架
农民看病,难在哪里?
要“钱”不要“命”的妥协
权力制约的人性预设
中国公民的海外权益保障
临时工:受贿罪的主体
遗产继承的法律图谱
中国特色的遗产继承
问诊中国的编制立法
“最严办法”能否打破抗生素僵局
奢侈包围:中国奢侈品消费背后的隐忧
“红帽子”企业产权的法律困境
司法巡查制度的“行政化”危害
当网络介入司法拍卖
裸浴,管还是不管?

法治观微
跑一个囚犯,仅需要陪绑几个狱警吗?
戴了安全套就不算强奸?
从同桌的你到醉驾的你
起诉三部委:我不是找茬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该不该征税?
“无盐”的结局
少年卖肾,都是iPad惹的祸?
消失的村庄:黑户村困局
病人还在手术台,医生怎能先溜
看逃犯七十二变
史上最长举报邮箱,目的何在?
购物卡整治,卡得住腐败吗?
天价内存条,浪费了谁的钱?
爱情是辞职的理由吗?
重大嫌疑住户,敬告还是警告?
教授与少女,到底谁是受害者?
谁让“人民大会堂”成了特供标识
厨子修的铁路,你敢不敢坐?
……

域外观察
史海法理
校园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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