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定经济原则
稳定经济原则是指通过税收做到对宏观经济的适当干预,减少经济波动,实现经济稳定的原则。税收的稳定经济原则体现在税收的自动稳定功能和相机抉择功能。
自动稳定功能是在对实行个人所得累进所得税的前提下,经济繁荣时期会自动增加税收,从而抑制经济的过度扩张;经济萧条时期会自动减少税收,从而能阻止经济的进一步衰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经济稳定是一个难题,应当加强税收对宏观经济的干预。
相机抉择功能是指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运用税收政策有意识地调整经济活动的水平,消除经济中的不稳定因素。相机抉择税收政策包括增税、减税或者同时辅之以政府支出规模的增减。当社会总需求不足时,为了防止经济的衰退和停滞,应当采取包括免税、退税、降低税率等减税措施,以刺激总需求的增加。当社会总需求过旺,发生通货膨胀时,为了制止物价水平的进一步上升和通胀的影响,应当采取增税的措施,以抑制经济的过热。
四、税制优化理论
税制优化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好的税制。好的税制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标准。当代西方各学派和经济学家也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税制优化的目标。
(一)最优税收理论
最优税收理论强调税制的效率目标,重点考察税收干扰资源配置产生的经济效率损失,对再分配的公平问题则较少关注,它致力于寻找一种最优的税收工具,使得政府在取得既定收入和前提下,产生的经济效率损失即税收的超额负担最小。
供给学派强调供给因素对经济的决定作用,在税制建设上不仅重视效率问题,同时也关注公平问题。供给学派主张实现税制优化的目标,主要是通过降低边际税率的方式来提高效率,刺激供给,同时亦可改进再分配状况。
(三)公共选择学派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最优的税制就是参与公共选择的人至少在理论上一致赞同的税制,一致赞同程度越高,税收越有效率,就越具公平性。其税制优化的目标是使现行税制趋于一致赞同程度最高的税制,同时这一税制能对政府的支出水平进行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税收法定主义的思路。
五、纵向税收划分
传统的分权分税理论是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出发点,认为政府间税收划分应以支出划分为基础,才能使分税进入规则和有序的状态。马斯格雷夫(Musgrave,1983)的七项分税原则,成为公认的政府问税收划分的基本思想。特尔·米纳森(Ter—Minassian,1997)进一步将传统观点概括为——实际上是稍微扩展了奥特斯(Oates,1994)的标准——“最优”地方税应具备三项标准:一是对流动性相对较差的税基课征;二是税基分布较为均匀;三是税收收入相对稳定。
(一)政府间税收划分的原则
对于政府间税收划分的原则,国内外多数专家都有论及,包括马斯格雷夫的七原则、杰克·M·明孜的五原则、罗宾·鲍德威的六原则、赛力格曼的三原则等。这里以马斯格雷夫的七原则为例加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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